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文化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     8   30日

第一部分朗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朗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与朗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朗县文物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电视台(调频广播转播台)、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新华书店)、电影队三个事业机构。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县开展工作。

3、推进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遗址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

4、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朗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全县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关工作。

10、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1、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12、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报批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网络。

13、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朗县文物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4、承担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15、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文化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

1、电视台

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提高宣传的水平和质量;认真做好“三满”(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幅度)工作,完整、优质地转播和传输中央、自治区、市及各省电视节目;办好自办节目,丰富县电视荧屏内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化需求。负责全县有线电视网格传输和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增值业务的开发和数字电视的规划、推行及建设工作;负责有线电视用户管理和收费,办理用户有线电视入网登记、安装、开通信号、停送信号及注销管理有限电视用户投诉。调频台,管理和做好本级调频广播工作,承办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交办和市电视台、调频广播转播台委托的其他工作。

2、电影队

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电影体制改革和“2131工程”工作文件精神;负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全面工作和影片的订购、认证、输入业务;放映点的安排、场次的认证审查一季放映回执单的上报;放映人员的培训、机器检修和维护;积极做好电影发行放映工作,面向基层农牧民群众,努力完成中央实施的“2132”工程。

    3、文化活动中心(新华书店、朗县塔布文化艺术团)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策划、实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新华书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网络、图书文化服务;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室指导、辅导、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负责本县文化活动管的管理、使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好书报阅读、教育培训、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工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积极引导作用;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立足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民族文虎;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三下乡等各类文艺演出任务;坚持“二为”方针和“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负责辅导县、乡、村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文艺骨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业任务。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560.20万元,支出总计943.44万元。2017年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5.47万元,上升23.36%,支出总计增加99.04万元,上升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收入和支出都有相应的增加。

   二、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0.20万元,占本单位总收入的100﹪。

   三、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43.44万元,基本支出943.44万元,占本单位总支出的100﹪。

   四、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朗县文化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3.4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99.04万元,上升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收入和支出都有相应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6.05万元,占9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70.86万元,占7.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521.34万元,艺术表演团体(项)57.56万元,文化活动20.65万元,群众文化(项)215.85万元,文物(款)文物保护(项)36.67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0.9万元,电影(项)13.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6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37万元,住房补贴(项)21.50万元。

  五、2018年度文化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文化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54万元,比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24.65%;比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6.99万元,下降42.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度决算数9.2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8.85%;比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36.64%,主要是由于车辆下乡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下降。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决算数0.27万元,比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89.2%;比上年支出决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85.79%。公务接待3批次、28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及标准。

朗县文化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2.66

9.54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5

0.27

 

3.公务用车经费

10.17

9.2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17

9.27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5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5万元,项目支出为 5.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资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8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份31日,朗县文化局共有车辆6辆用于文化流动车(2018年文化部赠送)、文物执法、艺术团、新华书店、电影站、新华书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无大型设备。

    九、重点、重大项目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朗县文化局无重点、重大项目,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