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
2019 年 8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
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质监站、城管大队、环卫队,目前住建局有58名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公益性岗位36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22名。
一、朗县住建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副科级朗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副科级城市管理综合大队、股级环卫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执法监察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负责朗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自治区建筑行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朗县实际,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培育发展朗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规范、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定额。
4、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5、制定朗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制度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6、管理县城镇规划、勘察及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7、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发展建设。
9、参与制定县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指导管理建筑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10、参与制定县建筑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在施工现场的准入管理,参与对建材市场和建筑构配件加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许可证管理和行业管理。
11、承担推进朗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和建设任务,执行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及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朗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拟订朗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13、组织实施重大市政建设项目。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县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16、组织开展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县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按照国家及区、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17、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本县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18、参与本县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县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推荐本县优质工程;负责对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配件的质量;
19、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县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受理工程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0、负责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对设计深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验收,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1、指导规范本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本县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本县建筑质量监督站在监工程结构、地基、构件及其原材料的检验;负责本县工程施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检验。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质监站、城管大队、环卫队。截止12月底,我局在职干部职工22人,环卫工人36人。
第二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决算
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79.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59.61万元,上年结转19.54万元;支出3646.8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86.12万元,增长48.79%,支出总计增加1653.78万元,增长49.29%,主要是2018年城乡社区、节能环保项目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是4679.1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3646.81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352.54万元,占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5.71万元,占5%,项目支出3208.54万元,占85%。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支出3646.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支出3646.81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万元,占0.3%;节能环保支出1020万元,占22.25%;城乡社区支出1011万元,占20.25%;农林水支出6.06万元,占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1.15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1205.56万元,占49.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3.01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102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1011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6.06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401.1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71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34.2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253.29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9.93 |
9.2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43 |
0.74 |
|
3.公务用车经费 |
8.5 |
8.48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 |
8.48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1、2018年度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2、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发生9.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87人次。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比上年增长20%。原因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加大检查力度,开展下乡质监执法,接待费增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万元,比2017年增加1.69万元,比上年增长85%。由于县城人口的增加和建设项目面积不断的扩大,不能疏忽项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车辆维护及运行费增加。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8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辆越野车、一辆城管执法车、一辆工程执法车、二辆垃圾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洒水车、吸尘车、吸污车等多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没有。
九、重点、重大项目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由财政局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其它项目均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和相关审计部门审计。
2、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