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朗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于李增军联系(地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邮编:860400;电话:18908941008)。
一、总体情况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作为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都依托朗县人民政府或者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管网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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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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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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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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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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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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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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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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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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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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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我分局未收到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分局无独立法人资格,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分局在依托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的过程中存在公开不及时问题,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检测、出具报告等时间较长,未在规范要求时间完成公开。下一步,我分局加强与第三方公司的沟通衔接,提前开展季度性水质采样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