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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朗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朗县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langxia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朗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朗县光明新区,邮编:860400,电话:0894-54621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朗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公众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我局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于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户口迁移、居住证/卡办理、机动车停放、道路交通路况信息、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禁毒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综合运用政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对政策进行公开,累计公开公安各类信息4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和途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在公开内容方面有据可依。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校对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流程。二是规范信息属性认定。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积极利用“朗县公安局”官方抖音渠道,多角度、立体化发布信息,特别是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充分发挥“朗县公安局融媒室”作用,极大促进了公安宣传、信息公开及警民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52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提高。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主动公开应加强建设,对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需进一步细化,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将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方式,不断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联系人:强白多吉,公安局三级警长,18108946452

                              朗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