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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号 朗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7号 

朗县人民政府2020年常务会议纪要

2020825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胡文平在政府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议题17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解决拉多村文化室木地板及屋顶防水设施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拉多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强化党建引领,带动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全村农牧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2014年县财政局驻村工作队与派驻单位积极协调,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修建了村文化室,后未参与村居标准化建设项目。多年来随着降雨增多,村文化室屋顶出现漏水、掉灰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文化室作用,方便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应及时对拉多村文化室进行维修。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2019年政府性基金中解决拉多村文化室木地板及屋顶防水设施资金123199.8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玖元捌角)。

    会议要求,一是拉多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此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县财政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研究维修2020年上半年水毁公路事宜

会议认为,近期,我县强降雨频繁,致使拉多乡昌巴村公路、吉村公路,登木乡多龙村公路、朗镇其次村公路、巴尔曲德寺公路、如塘公路、金东乡巴龙村公路和洞嘎镇老堆村公路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毁,及时对水毁公路进行维修,可有效保障农牧民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通畅。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中列支2020年上半年水毁公路维修资金1062778.43元(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肆角叁分)。

会议要求,一是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抓紧时间对水毁公路做好维修,确保此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研究维修仲达镇解协村、卓岗村及登木乡巴桑村塌方路段事宜

会议认为,近期,因连续大雨,造成仲达镇解协村公路、卓岗村公路、登木乡巴桑村公路均出现塌方,导致路面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农牧民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通畅,应及时进行维修。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中列支仲达镇解协村、卓岗村及登木乡巴桑村塌方路段维修资金,共计1509372元(大写:壹佰伍拾万玖仟叁佰柒拾贰元整)。其中,仲达镇解协村塌方路段资金317827元(大写:叁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柒元整)、卓岗村塌方路段资金403419元(大写:肆拾万叁仟肆佰壹拾玖元整),登木乡巴桑村塌方路段资金788126(大写:柒拾捌万捌仟壹佰贰拾陆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研究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我县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大部分公路弯急坡陡,加之今年雨季降水量多,公路和部分桥梁段缺少必要的安防设施,存在较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县农牧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可切实提高我县公路、桥梁安全性,有效避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四好农村路”奖励机制资金中列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21338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好此项工作,确保此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研究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事宜

会议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会议决定,因1-6月房租已收缴国库,按照1-3月全免,4-6月半免标准,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共计574548.12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伍佰肆拾捌元壹角贰分),同意从县财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中解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从存量资金中解决剩余资金74548.12元(大写:柒万肆仟伍佰肆拾捌元壹角贰分),进行返还。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9月30日前,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工作。

六、研究解决县艺术团住宿用房维修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县级艺术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的骨干队伍,是建设强大凝聚力和引领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是党领导下的红色文艺兵。目前县艺术团住宿用房常年存在漏雨、路线老化、房屋墙皮脱落、厕所堵塞等住房问题,及时对县艺术团住宿用房进行维修,可进一步改善我县艺术团演职人员生活居住条件,使我县艺术团演职人员拥有良好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演职人员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各项演出任务中,更好的展现我县艺术团精神风貌。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修缮费中解决县艺术团住宿用房维修资金370221.29元(大写:叁拾柒万零贰佰贰拾壹元贰角玖分)

会议要求,一是县文旅局负责此项工作,并交由县农牧民施工队负责实施;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研究解决县委办公楼、朗蒲办公楼线路改造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近期,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等部门对县委办公楼和朗蒲办公楼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其所有用电箱、配电设施及线路因年限较长,内部线路存在混乱、老化、破损等现象,存在较大的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改造县委办公楼、朗蒲办公楼用电线路,可有效确保用电安全。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城市主功能区建设资金中解决县委办公楼、朗蒲办公楼线路改造资金170484.82元(大写:壹拾柒万零肆佰捌拾肆元捌角贰分)。

会议要求,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好此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研究索朗拉姆等4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

会议认为,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索朗拉姆等4人的房屋超出面积(索朗拉姆个人房屋超出面积457.91㎡、洛桑个人房屋超出面积412.86㎡、朗杰个人房屋超出面积80.49㎡、白玛旦增个人房屋超出面积349.52㎡),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用地手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会议决定,同意索朗拉姆等4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文件要求,待索朗拉姆等4人房屋超出面积,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按10元/㎡,商服用地按30元/㎡标准处以罚款,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研究解决开展朗县城市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经费事宜

会议认为,我县现行城市基准地价制定于2014年,随着朗县县域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完善,现行的城市基准地价已不满足县域发展要求、不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开展朗县城市基准地价调整、城市标定地价制定、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可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2020年政府性基金中解决开展朗县城市基准地价调整工作经费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政府采购。

十、研究解决开展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根据《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自然资发202068号)精神,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可有效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2020年政府性基金中解决开展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资金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政府采购。

十一、研究解决开展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按照《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自然资发202068号)精神,开展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可有效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2020年政府性基金中解决开展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资金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政府采购。

十二、研究解决县税务局职工周转房新建项目经费事宜

会议认为,近年来,朗县税务局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方面,保障了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但随着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日益增多,同时税务系统加大了招录比例,目前朗县税务局现有职工周转房已无法满足干部正常生活。新建朗县税务局职工周转房,可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为朗县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作出贡献。因县税务局财力有限,政府应予以支持。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存量资金中解决县税务局职工周转房新建项目经费870500元(大写:捌拾柒万零伍佰元整),房屋产权归县税务局所有。

会议要求,一是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三、研究解决县税务局税务补助经费事宜

会议认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人社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征缴,非税收入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划转到税务部门,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专项改革任务较为繁重。加之2020年中央财政公用经费压缩10%,县税务局现有财力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鉴于其为朗县所作贡献,县财政应予以一定支持,以便其更好服务于纳税人、缴税人,助力我县经济发展。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第二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助资金中解决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四、研究解决扶贫开发系统建设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经2016年县政府第五次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同意从县财政年中预算调整资金中解决,后经与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沟通,此项资金由自治区统一解决,但后续工作中取消了此项资金。为了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调度与安排,更好的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意建设脱贫攻坚信息指挥系统。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存量资金中解决扶贫开发系统建设资金110908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零捌元整)。

会议要求,一是县扶贫办负责落实好此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五、研究解决扎西塘等“三岩”搬迁安置点新建房屋防护栏建设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岩”搬迁群众的关心关爱,用心用情把“三岩”搬迁群众当成亲人一样对待,县委、县政府多次对扎西塘村等搬迁点进行调研,了解“三岩”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三岩”搬迁新建防护栏,可有效确保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存量资金中解决扎西塘等“三岩”搬迁安置点新建房屋防护栏建设资金303049.76元(大写:叁拾万叁仟零肆拾玖元柒角陆分)。

会议要求,一是县扶贫办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县财政局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六、研究林芝市2020年农牧特色产业苹果种植项目实施主体移交县林草局事宜

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县农牧特色产业,参考林芝市农牧特色产业部门职责,同时根据项目主体实施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的要求,应及时将林芝市2020年农牧特色产业苹果种植项目实施主体移交县林草局。

会议决定,同意将林芝市2020年农牧特色产业苹果种植项目实施主体移交县林草局。

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林草局做好沟通衔接,9月10日前完成移交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七、研究2020年能繁母猪饲料项目补贴事宜

会议认为,为充分发挥藏猪产业在深化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拓展为一体的藏猪全产业链体系,不断推动我县藏猪产业发展,应及时购买母猪饲料,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采购母猪饲料进行发放,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藏猪出栏率,稳定和发展我县藏猪产业,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确保完成2020年藏猪养殖任务。

会议决定,同意从县财政2020年市级下拨农牧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2020年能繁母猪饲料项目补贴资金145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会议要求,一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政府采购;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数据统计审核和后续母猪饲料发放,同时加强对藏猪养殖的管理,确保完成我县2020年藏猪养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