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二)询问笔录原件(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三)权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六)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原件
(七)政府用地批文
(八)成交确认书原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土地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七、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八、温馨提示:
(1)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二)询问笔录原件(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房屋交易业务告知单原件
(九)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十)房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七、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八、温馨提示:
(1)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二)询问笔录(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三)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个人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五) 县住建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六)权籍调查、宗地图、分户图原件
(七)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九)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房屋交易业务告知单原件
五、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七、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八、温馨提示:
(1)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抵押权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二)询问笔录原件(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
(三)银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义务人、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六) 房地产抵押清单原件
(七)贷前价值评估确认书
(八)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九)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房屋为自建房且未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七、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事项名称
抵押权登记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办结
四、受理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
(二)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乡(镇)、村审批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五、收费标准:免登记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4-5465358
七、办理地点: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