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认识预算单位是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树立“花钱求效”的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意识,逐步实现了“要我评价”向“我要评价”的转变。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培训。2023年组织先后组织两次预算绩效培训会议,培训内容丰富,涵盖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理论、实际操作、预算目标编制等。培训邀请资历丰富的第三方部门,再结合财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同时关注一体化系统实操,进一步增强全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扎实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我县结合实际,2023年按照规定程序聘请第三方积极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涉及单位评分共计42个预算单位,其中: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共计1个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良”的共计28个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的共计13个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共计0个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朗镇托麦村、洞嘎镇达木村藏猪养殖扩建项目,评价结果均为良。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待完善和提升。我县绩效制度框架虽基本构建完毕,但是部分制度与我县实际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尽快完善和提升。二是财务人员绩效业务知识水平较低,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申报等工作质量不高,胡乱填写现象依旧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县已聘请第三方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已选取36个预算单位,14个重点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现场评价工作,预计12月中旬完成报告编制。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工作水平,全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应用结果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更新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市财政部门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绩效管理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实施办法,具体就指标体系、操作程序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以建立便于操作、符合我县实际的绩效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等制度,为后续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督促检查以及宣传培训,以确保工作开展长效有力。
(三)继续扩大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纳入财政常态工作来抓,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重大的、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一律进行绩效评价管理,使绩效评价工作成为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环节。
(四)构建全过程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项目额度和社会关注度,对评价结果梯次公开,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提高绩效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激励预算单位不断提高绩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