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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朗县委员会关于2023年至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09月28日 10时40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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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朗县委员会关于2023年至2024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整改结果的公告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审计的基本情况根据县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告知书》《林芝市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朗审报〔2025〕2号)和《朗县群团组织(团委、妇联、工商联)2023年至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查出问题整改台账》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采购等财务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

(二)整改工作组织情况。收到审计意见后,团县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统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剖析审计指出问题的根源,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推进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类型、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结果

整改任务一:2023年至2024年期间,朗县团委报销主题团日活动费用0.02万元,存在虚列预算支出情况。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在后续的工作中,团县委将加强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对《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要求学习,强化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经过合规流程进行调整。2025年9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加强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对《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要求学习,强化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经过合规流程进行调整。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零星物品采购制度及细则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要求严格采购管理,进一步健全《团县委“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团县委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零星采购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落实“三分离原则”(需求、采购、验收岗位分离)。2025年9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严格采购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团县委“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制定《团县委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零星采购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落实“三分离原则”(需求、采购、验收岗位分离)。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2023年至2024年期间,朗县团委收到援藏资金、青年少基金会资金、惠朗情大学生奖励资金等共29.75万元,均计入其他应付款。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单位将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局最新通知要求规定,将费用和收入按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确保科学规范。2025年9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开展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局最新通知要求规定,将费用和收入按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确保科学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四:朗县妇联、朗县团委固定资产与朗县工会合并在一起核算。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要求及时开展跨部门资产清查,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权属、存放地点及使用状态,形成资产清单。按《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第十四条,重新登记各主体资产明细账,补记差异项,并规范资产管理工作。2025年9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开展资产清查,存放地点及使用状态,形成分主体的资产清单。按《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第十四条,重新登记各主体资产明细账,补记差异项,并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五:朗县团委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纳入询价范畴,朗县团委采购拉多乡小学器材费2.19万元,拉多乡小学2023年5月15日会议纪要中,有三家询价供应商,其中朗县鸿源超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询价时朗县鸿源超市(个体工商户)未成立。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要求在后续工作中加强采购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采购履约验收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和可控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审批管理,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程序违规或权力滥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加强采购业务知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学习,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采购履约验收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和可控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审批管理,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程序违规或权力滥用。已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六:朗县团委2024年11月11号、13号凭证,分别购买了洗衣液、大米、面粉等活动和慰问物品,共计资金0.45万元,未进行验收。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整改要求及时限:要求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明确所有采购物品(含慰问品)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对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对无验收单据或验收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采购活动中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及结果:我委已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明确所有采购物品(含慰问品)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对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对无验收单据或验收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采购活动中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报告提出审计建议3条,主要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团县委结合实际,采纳了3条审计意见,一是加强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对《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要求学习,强化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有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经过合规流程进行调整二是开展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局最新通知要求规定,将费用和收入按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确保科学规范;三是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明确所有采购物品(含慰问品)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报销,财务人员对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对无验收单据或验收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采购活动中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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