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财政局朗县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减免房租部分的政策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2年10月06日 16时02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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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渡过难关,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朗县财政局 朗县人民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和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减免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共计6个月。
二、减租范围。朗县驻拉萨办事处房屋、朗县驻八一办事处(福州宾馆及门面)、承租县城区域及六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及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其他事项。一是经营场所正在装修或者待装修未达到开业条件的不纳入本此减租范围,待营业场所正式营业后另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对疫情发生之前已经收到合同解除协议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列入本次减租范围;三是如有从今年8月开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及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其他原因将房屋转让或转租他人的情况,减租政策由现有的经营者享受;四是减免租金期间,各承租方按照原先规定时间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五是在疫情期间,作为隔离酒店或者宾馆的国有房屋,因已享受政府补贴,不再纳入本此减租范围。
朗县财政局、朗县人民政府国资委主动对接承租户统计减租对象和租金,将租金减免工作落细落实,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将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18076945224
19908949987
朗县财政局
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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