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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报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19年04月18日 21时37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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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

财政预算的报告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县委三次、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坚持依法理财,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维护财经秩序。县十届人大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完成情况良好,促进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2018年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1.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完成情况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18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同口径降低2.4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02%;非税收入完成3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98%。

    2018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含上级补助追加预算支出)完成84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17574万元,增长26.23%。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1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50万元,教育支出1009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1万元,农林水支出272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3万元,资源勘探支出54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1万元,金融支出11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0万元,其他支出156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5万元。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县级基金预算收入2018年累计完成82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1万元,降低39.25%。县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7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1519万元,增长122.6%。

(二)资金结余及收支平衡情况

1.2018年度我县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642万元,调入稳定调节基金3554万元,总收入88414万元;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4585万元,加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29万元, 总支出为88414万元。收支相抵后无结余。实现收支平衡。

2.基金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基金预算收入822万元,上年基金预算结余1338万元,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98万元, 总收入为2758万元;本年基金预算支出2758万元(31.8万元为国土卖地评估费、测绘费支出,6.8万元为廉租房支出,1000万元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21.4万元为城市建设支出,598万元为彩票公益金支出),总支出为27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实现收支平衡。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过去的一年,得益于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财政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坚持依法强化收入征管。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与税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落实国家普惠性降费政策,着力抓好非税收入的监缴,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及项目评审管理。第二,坚持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财政政策,科学安排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同时,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全年县财政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方面的民生支出5892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9.67%,增长28.94%。第三,坚持深化财政改革。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抓好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财政建设,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抓好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坚持强化财政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的同时,抓好会计管理、乡镇财务管理与审计、财政投资评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抓好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乡镇财务大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等,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018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收入方面,本级财政总收入达7040万元(含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为2613万元,占本级财政总收入37.11%;非税收入3605万元,占本级财政总收入51.21%;政府性基金收入822万元,占本级财政总收入11.68%。支出方面,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科学安排各项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增长,保证工资、政权运转和各项重点支出及民生支出需要。

(四)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质量不高,收入结构有待改善。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57.98%,占比依然较大。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平衡压力大。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各项事业对财政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指标资金、债券还本付息、重点项目建设等都须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财政刚性支出大,新增财力难以满足支出需求。

为确保全年财政支出正常需要,县委、政府采取切实措施,科学调度财政资金,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重点的目标。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期。编制好2019年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根据年度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结合自治区、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形成2019年预算草案。

今年,收入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降税清费、拉林铁路建设接近尾声情况减收效应逐步显现,将对我县财政收入增长造成一定影响;支出方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事业发展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从县内经济环境分析,我县财政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计划等支出将保持刚性增长,各项民生重点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等增支压力较往年更大,预计2019年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一)2019年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支持创新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为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完整统一、真实可靠,做到公开、透明、准确预算,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安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强化约束。二是积极稳妥,收支平衡。三是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四是围绕中心,保障重点。五是民生优先,保障底线。六是举债适度,防范风险。七是信息公开,预算透明。

(二)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按照适应经济下行压力状况、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财力需要、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安排54733.1万元,增长14.71%。主要包括:县级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63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00万元,返还性收入77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9129.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591.84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为54733.1万元。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28.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53.04万元,教育支出8272.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0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8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0.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9.65万元,农林水支出12019.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9.6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8.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2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1.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1.5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5万元,预备费547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54733.1万元。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2019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5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收入58万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7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9万元。基金预算总收入为452万元。

2019年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5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5万元)中土地开发支出(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经费)12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用于光明新区评估费、测绘费)1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8万元)中土地开发支出25万元(用于矿业权申报前期资料编制费)、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中铁二局拉林铁路新增道砟矿业评估资金6万元、地质灾害评估资金1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45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的重点及增减变化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22206.34万元,占总支出的40%。1)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安排15602.45万元,比去年增长3.1%;(2)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安排4162.1万元,比上年增长4.05%;(3)住房公积金,安排1600.26万元,比上年增长1.71%;(4)休假探亲费,安排841.53万元,比上年增长1.62%。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三公经费)合计1231.98万元,占总支出的2.25%。1)公用经费安排931.13万元,比上年下降0.83%;(2)工会经费安排293.82万元,比上年下降1.12%;(3)福利费安排7.03万元,比上年下降0.57%。(下降原因为人数减少,去年1183人,今年1172人)

3.三公经费支出安排922.32万元,占总支出的1.69%。1)公务接待费155.46万元(后勤73万元),占总支出的16.8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86万元(后勤190万元 ),占总支出的61.46%;(3)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安排在后勤)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1.68%。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合计21.39万元,占总支出的0.04%。主要是八大人员和遗属生活补助。

5.项目支出合计30351.07万元占总支出的56.29%主要安排:(1)预备费547万元,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2)政府地方债券利息105万元。其中:2016年债券1000万(利率2.86%),2017年债券2000万元(利率3.81%);(3)新增的专项经费有:宣传片制作经费180万元,朗县形象宣传片30万元,财经委工作经费5万元,普惠性金融发展资金33万元(上级下达),朗加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超支协调服务费18.5万元,干部职工意外保险(含在职干部、公益性岗位和临时工,不含公安、法院和教师)29万元,国门教育讲习所租金及管理费用5万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器材更新经费8万元,宗教领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经费8万元,僧尼外出学习接送相关费用3万元,青少年发展专项资金3.03万元,职工活动中心运转经费3万,邮政罚没收入代缴手续费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务独立核算经费70万元,概预算及项目评审中心评审费60万元,边境小康村水利建设2923万元(上级下达),山洪灾害防治经费928.12万元(上级下达),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77.51万元(上级下达),草场草原保护150万元(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98.2万元(上级下达),中央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11.13万元(上级下达),自治区财政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补助资金25万元(上级下达),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路网改造——“四好农村路”奖励)1000万元(上级下达),保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三岩搬迁人员一年最基本生活保障经费3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家养犬和流浪犬管理经费5万元,保密经费1万元,出入境管理经费5万元,辅警住房公积金11.73万元,民警意外保险8.46万元,中央3568加密节目收视费0.24万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经费5万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50万元,野生动植物收容救助工作经费20万元,工布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及调整申报工作经费35万元,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500万元(上级下达),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200万元(上级下达),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1554万元(上级下达),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300万元(上级下达),中央扶贫少数民族发展(含兴边富民)资金800万元(上级下达),乡镇食堂伙食补助共计18万元、虫草返还共计167.14万元、房租返还1.49万元。新增专项资金共11602.55万元(其中:上级下达10566.96万元,县级承担1035.59万元);(4)上级未下达的专项资金有:驻寺人员岗位补贴,驻寺民警岗位补贴,疫源监测补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中小河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图书馆、群艺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民间艺术团补助,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精神病患者肇事补助,计划生育事业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藏医藏药事业发展资金,疾病应急救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层团组织建设经费,村级文化建设,乡镇人大经费保障机制,上级未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共5003.51万元。

三、完成2019年预算目标主要措施

2019年,我们将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执行预算法规定,狠抓增收节支、支持发展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依法抓好收入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加强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监测分析,协同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税务等执收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国有资产和政府性资源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促进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统筹和盘活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紧紧围绕“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优化支出结构,抓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全力保障底线民生支出,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牢固树立内控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各类业务风险。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大对困难乡镇的帮扶,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加强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与审计,抓好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补短板,开拓创新促改革,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喜迎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

   

注释:

1.预备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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