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财政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19年04月19日 10时18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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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财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和机构设置
纳入朗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办公室、核算中心、总预算办、国资委、项目评审中心等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
(二)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五)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县财政管理的建议。
(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负责对乡镇、县直各单位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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