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19年04月13日 09时01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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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区、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县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县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43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20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有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扶贫办、卫生局、教育局、安监局等单位。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朗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朗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县财政收支情况每月均在县财政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布财政收支信息150条。2018年财政收入完成70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64万元,增长10%,税收收入完成2613万元,同去年相比减少1718万元,降低39.67%,县级非税收入完成3605万元,比去年增加1560万元,增长76.28%,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2万元。
(2)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我县围绕“十三五”重点项目特别是铁路、公路(边防公路除外)、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牧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施工管理工作信息公开,我县申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所有招投标信息均在西藏工程建设网和林芝地区工程建设网上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告示,2018年,我县公开招投标信息14条。
(3)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三上三下”严格审核,依法确定朗县24家政府部门3713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12项,行政处罚2678项,行政强制180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检查235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72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247项,将《朗县人民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朗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服务指南》和《朗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流程图》已在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发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全县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1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同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的,一律取消。同时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各单位及时做好接收并制定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坚决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承接的一定要及时做好接收,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将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通过公示栏和网站公布。截至目前,通过网站、公示栏公开信息9条。三是公开政策性文件,截至目前,通过网站、发文公开政策性文件6份。
(4)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
我县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通过电视、网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宣传,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制作藏汉双语宣传标语920条,发放到乡镇810条;在县城及其周边悬挂横幅11幅,张贴宣传标语110条,网站发布信息12条。
(5)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坚持以典型报道树导向、社会宣传聚共识、新闻发布增效应为思路,通过网站、微信、电视台等立体平台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带领各族群众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心和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宣传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宣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和群众脱贫摘帽后的新生活、新面貌等。结合“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扶贫2018年,我县宣讲1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累计达15万人次;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脱贫攻坚新闻信息1635条,其中:中央级媒体71条,自治区级媒体90条,市级媒体160条;朗县政府新闻网821条,县电视台172条,“西藏朗县”“网信朗县”官方微信公众平台160条,内部刊物《今日朗县》161条。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对全县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处置场等主要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做好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排污费征收、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发证等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我县主要通过公开环保投诉电话热线“12369”,建立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环保服务窗口,设立环保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示环境保护信息,目前我县环保公示栏公示信息6条,朗县电视台公示信息13条,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信息21条,报刊公示信息3条。二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7)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目前,除县幼儿园对拥有城镇户口的收取一定保育费,其他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完全免费制度,并且通过校内公告栏、公示牌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在学校张榜公布20次,向学生家长通报经费开支情况2次,并且在我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三包”政策落实情况。
二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我县在严格依法公开的基础上,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载体,积极做好卫生医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卫生政策、食品卫生、卫生应急、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防治、医疗服务、医疗事故处理等信息,目前我县通过卫生部门公示栏公示信息11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信息8条。三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我县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政为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2018年,主动公开信息9条。同时,利用“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400余份。
(8)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目前我县在县安监部门公示栏公开安全事故信息3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安全生产信息6条,朗县杂志公开安全生产信息15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2018年,西藏朗县政府网继续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进一步增加信息发布数量,加快更新速度,各乡镇、各部门利用其作为发布平台。
(2)电视和报纸
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朗县电视台、朗县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县图书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4)节庆活动
县有关部门通过 “安全生产咨询日”、“综治宣传月”、“综治宣传周”“平安西藏宣传日”、“法制宣传日”、“消防宣传日”、“疾病防控日”、等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次。
三、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以公开,其余信息原则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无部分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三)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五)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县全年未收到行政申诉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情况
我县大多信息全文主动在网站上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还需进一步强化开放性创新思维;二是主2018年,我县动公开领域还不够宽,还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贫困群众和移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及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技术人员缺乏,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我县将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备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调研工作。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形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级政府的开展,加大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完善工作,努力推动基层部门网站建设。同时,继续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与招投标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与价格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档案馆、图书馆、一站式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硬件建设,继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农牧民服务,认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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