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 年 8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县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救助站)和社会福利院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区、地民政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治区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企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3.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协调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落实拥军优属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
5.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村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会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7.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指导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建议,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9.管理婚姻、殉葬和儿童收养,负责推进婚俗和殉葬改革。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负责相关民政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拟订全县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
家、省、市、县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
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励,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弘扬人道主义。沟
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并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
作。
5.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
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对全县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接受市残联的业务指导。
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救助站)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本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负责建立本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开展辖区内核对工作,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
2.指导各乡(镇)开展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中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服务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县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求助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收养社会上五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订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县孤寡老人、孤儿和弃婴的养护、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
2.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化,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优质服务;保障收养、修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指导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4.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提出扶持、保护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办经济实体的建议;协助其他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二、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朗县民政局
(二)朗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朗县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民政救助站)
(四)朗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朗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3196.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352.3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了1689.16万元,上升7.36%,支出增加了995.7万元,上升73.39%,主要原因是预算改革等专项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收入3196.04万元,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占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2352.36万元,基本支出145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9.9万元,占91.2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7.46万元,占8.74%;项目支出895万元,占38.05%。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352.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3.85万元,占总支出的80.9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4.33万元,占总支出的5.3%;农林水支出12.45万元,占总支出的0.53%;住房保障支出11.73万元,占总支出的0.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3.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5.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85.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69.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3.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59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14.2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34.6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0.33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397.3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92.54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1.17万元;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7万元;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120万元;
1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1.5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12.4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物资事务(款)仓库建设(项)300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8.53 |
7.4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43 |
0.33 |
|
3.公务用车经费 |
7.1 |
7.1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1 |
7.1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朗县民政局“三公”经费7.4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了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40人次;公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分别减少了0.42万元和2.44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九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相关精神,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不必要的接待费开支。年底公务用车2辆。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7.46万元。基本支出127.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朗县民政局共有车2辆,其中1辆是福利院,用于领导干部用车,无大型设备。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我局无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且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收入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