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 8 月 2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朗县司法局一个部门。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朗县司法局(正科级)是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行政法规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朗县司法局无内设机构。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朗县司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291.61万元,支出总计278.8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13万元,增长11.10%,支出总计增加16.58万元,增长2.62%,结转12.7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收入和支出都有相应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8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53万元,占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7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8万元,占100%。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总决算278.8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支出共增加 26.48万元,增长10.49%,主要是2018年度人员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239.07万元,占85.73%;住房保障支出(类)39.81万元,占14.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2.3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44.59万元,上升23.75%。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90万元,为2018年新增项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2.81万元,为2018年新增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0.06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4万元,下降97.56%,主要是社区矫正人员大幅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29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3.42万元,下降9.07%,主要是人员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52万元,比上年减少3.49万元,下降38.73%主要是人员减少。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71万元,比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2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1万元,上升17.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度决算数7.5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3.45%;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82万元,上升31.54%,主要是由于车辆购买保险、维修等,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增加。年末车辆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决算数0.1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86.67%;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7万元,上升69.23%。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批,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4人。
朗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9.67 |
7.71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9 |
0.12 |
|
3.公务用车经费 |
8.77 |
7.59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77 |
7.59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9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2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资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朗县司法局未进行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朗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无大型设备。
九、重点、重大项目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朗县司法局无重点、重大项目,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收入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