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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文化局(补充)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文化局朗县文化局

朗县(文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44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局(部门)概况

、朗县(文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朗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与朗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朗县文物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电视台(调频广播转播台)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新华书店)、电影队三个事业机构。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县开展工作。

3、推进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遗址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4、拟订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朗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全县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关工作。

10、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1、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12、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报批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网络。

13、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朗县文物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4、承担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15、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文化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行转工作;按照自治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文化局档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研究建设领域文化政策;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区域合作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文物文化办公室

收集、整理、挖掘、保护、管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文化活动中心(新华书店、朗县塔布文化艺术团)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策划、实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新华书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网络、图书文化服务;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室指导、辅导、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负责本县文化活动管的管理、使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好书报阅读、教育培训、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工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积极引导作用;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立足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民族文虎;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三下乡等各类文艺演出任务;坚持“二为”方针和“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负责辅导县、乡、村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文艺骨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业任务。

第二部分朗县(文局)(部门)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6.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66.5万元;上年结转87.8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28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2.04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 21.6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 22.69

朗县文化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占76.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4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占5.9 %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6.19% 。

2019年预算收454.34万元(含上年结转87.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支457.1万元(含上年结转7.74万元减少2.76万元,降低0.60%。主要减少部分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66.5万元,比2018449.36万元,减少82.86万元,降低18.44%,其中:基本支出328.88万元,比2018300.82万元,增加28.06万元,增长9.32%;项目支出37.62万元,比2018148.54万元,减少110.92万元,降低74.67%。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2019年预算数 280.1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74.32万元,减少了94.18万元,降低25.16%主要减少部分为艺术表演团体其中:

1、文化和旅游2019年预算数269.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57.79万元,减少了87.89万元,降低了24.56%,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242.52万元,2018年预算数225.78万元,增16.74万元,增长7.41%。

  2)艺术表演团体(2019年预算数6万元,2018年预算46万元,减少40万元,降低86.96%。

  3)群众文化2019年预算数10万元,2018预算数,比2018年增长了100%。

  4)其他文化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1.38万元,2018年预算86.01万元,减少74.63万元,降低86.77%

2、文物2019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53万元,减少2.53万元,降低20.19%,其中:

(1)文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10万元,2018年预算数7.53万元,增长2.47万元,增加32.80%。

(2) 其他文物支出(项2019年无预算数,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108年降低了100%。

   3、广播电视电视2019年预算数0.2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万元,减少3.76万元,降低9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42.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7.97万元,减少4.07万元,降低10.72%,其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39.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35.57万元,增3.76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预算数2.71万元,20182.4万元,增长0.31万元,增加12.92%。其中:

  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0.67万元,2018的0.59万元,增长0.08万元,增加13.56%

  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0.66万元,20180.57万元,增长0.09万元,增加15.79%

  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1.38万元,20181.24万元,增长0.14万元,增加11.29%

  (三)卫生健康(类)2019年预算数21.63万元,201816.01万元,增长5.62万元,增加35.10%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5.90万元,20181.78万元,增长4.12万元,增加231.46%。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15.73万元,201814.23万元,增长1.5万元,增加10.5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22.6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1.06万元,增加1.63万元,增长7.74%。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

公用经费2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我车辆编制5台;公务接待费1.43万元。

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7.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人员增多。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6.52万元,执行数为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运行费执行数5.16万元,公务接待费执行数0.27 万元(接待批次3,人数28),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年初无预算。

2018年,我单位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等方针政策,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控制接待人数和批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及维修各环节工作,切实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朗县文化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单位代码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朗县文化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454.34万元(含上年转入87.84万元),收入主要为当年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454.34万元(含上年转入87.84万元)收入主要为当年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支出预算454.34万元(含上年转入87.84万元)为一般共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1万元,增长10.89%。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月31日,朗县文化局共有车辆5用于文物执法艺术团新华书店电影站新华书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局2019年机关正在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