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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道205线、省道510线公路用地及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19年10月14日 12时29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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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路产、路权,充分发挥公路效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朗县辖区省道205线(仲达镇仲温村至朗县大桥32.358公里,朗县县城至拉多乡藏村38.45公里)70.808公里,省道510线(仲达镇仲达村G560岔口沿登木乡至山南界)72.094公里,共计142.902公里。根据国省干线移交方案,其养管事权已于2019年3月27日由朗县县交通运输局移交至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朗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确定省道205线、省道510线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三米范围为公路用地。

三、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划定省道205线、省道510线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米范围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道205线、省道510线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占(利)用公路涉路施工的,应当向林芝市交通运输局朗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办理公路路政许可手续。

    (地址:林芝市朗县阳光路5号,联系方式:0894—5463235)

特此公告。

                       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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