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202049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概况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与朗县文物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旅游执法大队参公机构、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事业机构。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研究拟订全县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2、协助配合市委推进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城旅游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积极参加林芝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5、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6、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8、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跨区城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9、协调指导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10、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1、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3、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14、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遺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15、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6、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7、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8、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9、文化旅游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行转工作;按照自治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档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研究建设领域文化政策;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区域合作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文物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非遗办

收集、整理、挖掘、保护、管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4、文化活动中心(朗县塔布文化艺术团)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策划、实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新华书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网络、图书文化服务;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室指导、辅导、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负责本县文化活动管的管理、使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好书报阅读、教育培训、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工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积极引导作用;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立足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民族文虎;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三下乡等各类文艺演出任务;坚持“二为”方针和“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负责辅导县、乡、村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文艺骨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业任务。

5、旅游执法支队、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国际旅行社的审查、申报工作,依法对国内国际旅行社及其导游员实施管理,负责旅游景区(点)以及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年审工作,组织协调假日旅游“黄金周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行社分会和旅游景区景点分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选评”竞选活动;协助抓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6、规划组

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乡镇旅游发展规划、景区景点规划的评审工作和项目策划工作;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管理全县旅游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复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标志、标识和旅游形象的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我县工业、农业旅游等新兴旅游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的科学研究、教育培养。

7、促进组

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国际国内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和筹办各种旅游节庆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宣传品的制作;负责培训招募全县及行业单位旅游形象代言人工作;承担朗县旅发委对外新闻发言工作;负责向国际国内新闻媒体的投稿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朗县旅游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邻县旅游同线、邻县旅游一体化的联系工作,负责《中国旅游报》等报刊杂志的刊登以及《朗县旅游》简报的编印和发行工作。

第二部分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4.5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54.5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4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4.96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 28.78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33.92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占8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占5.19 %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6.11% 。

2020年预算收支554.56万元,2019年预算收支691.2万元,减少136.64万元,降低19.77%。主要减少部分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均有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54.56万元,比2019691.2万元,减少136.64万元,降低19.77%,其中:基本支出446.96万元,比2019637.08万元,减少190.12万元,降低29.84%;项目支出107.6万元,比201954.12万元,增加53.48万元,增长98.82%。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2020年预算数446.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17.02万元,减少了70.12万元,降低13.56%主要减少部分为行政运行经费。其中:

1、文化和旅游2020年预算数43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17.02万元,减少了85.12万元,降低了16.46%,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339.3万元,2019年预算数473.14万元,减少了133.84万元,降低28.29%。

2)艺术表演团体(2020年预算数46万元,2019年预算6万元,增加40万元,增长666.67%。

  3)旅游行业管理2020年预算数15.26万元,2019年预算16.5万元,减少了1.24万元,降低7.52%。

  4)其他文化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31.34万元,2019年预算11.38万元,增加19.96万元,增长175.4%

2、文物2020年预算数1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0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50%,其中:

(1)文物保护(项)2020年预算数10万元,2019年预算数10万元,无增减

(2) 其他文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5万元,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无增减。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预算数44.9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9.21万元减少34.25万元,降低43.24%,其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减少。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41.87元,比2019年预算数74.82万元减少32.95万元,降低44.0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减少。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0年预算数3.09万元,比20194.39万元,减少1.3万元,降低29.61%。其中:

  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0.74万元,2019预算数0.72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2.78%

  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0.52万元,2019年预算数1.05万元,减少0.53万元,降低50.48%

  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1.83万元,2019预算数2.62万元,减少0.79万元,降低30.15%

  (三)卫生健康(类)2020年预算数28.78万元,2019预算数41.15万元,减少12.37万元,降低30.06%,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7.85万元,2019预算数11.22万元,减少3.37万元,降低30.04%。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20.93万元,2019预算数29.93万元,减少9万元,降低30.0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33.9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3.58万元,减少9.66万元,降低22.17%。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

公用经费2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9.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我车辆编制4台;公务接待费0.81万元。

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37万元,降低32.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55万元,降低23.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减少。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13.42万元,执行数为1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运行费执行数14.36万元,公务接待费执行数0.59万元(接待批次11,人数68),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年初无预算。

2019年,我单位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等方针政策,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控制接待人数和批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及维修各环节工作,切实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单位代码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收入554.56万元(上年转入),收入主要为当年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收入554.56万元(上年转入)收入主要为当年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支出预算554.56万元(上年转入)为一般共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8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72万元2019年减少13.14万元,降低33.09%。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月31日,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共有车辆4用于文化旅游文物执法、艺术团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机关正在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附件:朗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