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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政办发【2020】34号关于印发《朗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08月17日 20时4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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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政办发〔202034号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朗县

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

《朗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朗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附件

朗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控制好政府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反腐败的工作,参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模式,针对我县现行政府采购中心的制度、管理等,特制定本办法

、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品目釆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釆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釆购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件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A0203)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19

电梯

A02051228

电气设备(A0206)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其他货物

22

家具用具

A06

23

复印纸

A090101

服务

24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26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30

云计算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釆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采购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修缮、装饰及改扩建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服务内的采购;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签订合同由需求单位与供货商进行签订。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货物单项釆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项目,单项釆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

、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 采购人不具备组织采购活动条件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釆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三)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釆购计划,政府釆购资金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循环、低碳、再生、有机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创新产品等政府釆购政策。如需采购进口产品, 应按《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釆办〔2019) 22号)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就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釆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釆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60%。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政府釆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的通知,通过优先釆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釆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釆购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划2018-2021)年的通知〉》(藏正联〔2018) 3号),釆购正版软件。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以及“先采后报”等方式规避政府釆购。

(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限定货物渠道和商家及品牌等方式申报采购(除特殊来源物品)。

(七)任何单位和部门在采购申请确定中标商后,中标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上缴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商违约终止采购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需求方在验收过程中产品符合合同签订要求的情况下不得找其他理由拒绝收货。

(九)需求方加强与中标商的售后沟通联系,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进,中标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需求方售后服务,出现问题采购办负责协商解决。

(十)需求单位与中标商签订协议后,需求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好职责,并按供货进度及时向采购办提供信息。

五、采购流程

1、单位会议纪要: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同意采购项目的研究决定会议纪要;会议内容包括资金的明确出处,若资金出处非本单位财政预算资金需附上资金出处文件领导签批报告,方便采购资金的管理使用。

2、填写《朗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表》,可在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领取,填写审批完成后由需求单位到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采购资金(以报告申请采购资金金额为准)转入指定采购账户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3、询价采购记录:各单位采购限额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须遵照我县政府采购新规执行

4、主要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采购流程:业主单位提供采购报告(含资金出处)填写采购申请表(含采购具体清单)政府采购办及领导签批意见转入政府采购资金到采购指定账户政府采购办实施采购下中标通知书中标商与业主方签订合同。

、采购报账要求

采购单位报账时需提供采购会议纪要、采购询价记录(或采购询价情况说明)、发票、验收单、采购中标通知书,采购新增固定资产需及时做固定资产登记本单位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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