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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48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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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设食品药品稽查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系统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据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协助上级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督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督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品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乡(镇)、学校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査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事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家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15、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县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与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溦励奖励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医器槭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17、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协助督导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21、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3、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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