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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5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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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概况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单位构成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与朗县文物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旅游执法大队参公机构、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事业机构。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研究拟订全县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2、协助配合市委推进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城旅游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积极参加林芝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5、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6、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8、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跨区城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9、协调指导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10、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1、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3、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14、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遺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15、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6、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7、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8、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9、文化旅游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行转工作;按照自治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档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研究建设领域文化政策;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区域合作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文物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非遗办

收集、整理、挖掘、保护、管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4、文化活动中心(朗县塔布文化艺术团)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策划、实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新华书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网络、图书文化服务;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室指导、辅导、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负责本县文化活动管的管理、使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好书报阅读、教育培训、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工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积极引导作用;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立足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民族文虎;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三下乡等各类文艺演出任务;坚持“二为”方针和“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负责辅导县、乡、村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文艺骨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业任务。

5、旅游执法支队、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国际旅行社的审查、申报工作,依法对国内国际旅行社及其导游员实施管理,负责旅游景区(点)以及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年审工作,组织协调假日旅游“黄金周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行社分会和旅游景区景点分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选评”竞选活动;协助抓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6、规划组

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乡镇旅游发展规划、景区景点规划的评审工作和项目策划工作;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管理全县旅游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复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标志、标识和旅游形象的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我县工业、农业旅游等新兴旅游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的科学研究、教育培养。

7、促进组

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国际国内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和筹办各种旅游节庆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宣传品的制作;负责培训招募全县及行业单位旅游形象代言人工作;承担朗县旅发委对外新闻发言工作;负责向国际国内新闻媒体的投稿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朗县旅游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邻县旅游同线、邻县旅游一体化的联系工作,负责《中国旅游报》等报刊杂志的刊登以及《朗县旅游》简报的编印和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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