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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公安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2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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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朗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朗县公安局机关10个内设机构和6个公安派出所、4个便民警务站、1个检查站。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派出机构和驻寺民警的工作。

2、负责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3、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重要情报信息,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破、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其他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工作。

4、组织实施公安干警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协调和处置辖区内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和毒品犯罪的侦破。

5、协调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其他特种行业等工作。

6、指导县消防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激动车辆、牌证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9、依法对进出辖区的外国人进行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10、按照规定的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协调边防武警;承担警卫任务的执行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保卫工作;指导县林业公安的公安业务工作。

11、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12、指导、监督对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查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被装、装备计划、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16、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宣传、优抚表彰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17、研究制定全县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公安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具体如下:

1、办公室(110指挥中心、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运转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审定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综合统计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有关援藏资金、项目的管理和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所财务管理及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鼓舞以及据就敢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出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手机、汇总和研判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吗,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看守所(拘留所)

依法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看守所的安全;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员;负责监管少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下,或者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负责对人员进行教育;负责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教育;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其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依法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7、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外事及外国人管理,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8、特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抓捕和人质解救;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参与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

9、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10、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朗县公安局下属预算部门构成

1、公安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节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便民警务站

负责治安巡控,预防、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手里群众报警,按照上级处境指令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等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受理群众的求助,接受群众关于户籍、出入境、暂住人口几车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咨询;收集、掌控、上报维护稳定、治安动态、灾害等事故、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开展法制、公共安全等宣传;依法开展备勤处突工作。

3、公安检查站

依法查验过往车辆、人员、物品,查毒重点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负责查缉违法携带、运输的危险品,查缉毒品,查缉非法出版物、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负责查扣被盗抢车辆和有特征的重要赃、证物;负责查堵、抓捕犯罪嫌疑人,盘查可疑人员;发现、劝阻上方人员,严格查控“法轮功”及其他危险人员;协助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署,对周边路段开展动态设卡查缉行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接受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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