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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人社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46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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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朗县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朗县本级“工资集中支付”的工资审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订符合朗县实际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订朗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八)贯彻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有关政策,归口管理朗县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负责朗县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惠民政策,拟订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的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十三)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部门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以及奖励和惩戒的审批工作。

(十七)负责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地区、自治区、国家表彰奖励和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下设副科级建制单位(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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