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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交通运输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40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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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朗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农村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组织起草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协调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地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承担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和管理,并对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

(十)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搞好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指导县、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车辆维修市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副科级),具体如下 :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督促落实以及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综合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及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机关和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申报、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行政事业财务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负责拟定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县的贯彻实施办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统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

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编制、申报交通建设、养护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项目规划调研的组织和实施。拟定全县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办法,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建设交竣工验收;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提出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意见。

    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

(一)、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林芝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县(乡镇)农村公路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各乡镇交通分管领导及公路养护人员会议,部署本县(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本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建立乡、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多元化养护模式。

(五)、按照区、市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

(六)、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和评比。

  4、运管所

(一)、宣传、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道路运政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运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根据管理权限,审查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办理道路客货运输以及相关业业务、出租车企业经营户开业、停歇业行政许可手续,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审批客运班线牌。

(三)、按照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证件实行年度审验,指导维管所监督经营者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坚持定期维护和检测。

(四)、负责本县道路运输单证和票据的管理;负责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上缴及收支财务管理。

(五)、根据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对道路运输的运力投放以及客货运输站场、物流配送、车辆维修与检测和其他运输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道路运输的综合服务能力,保障交通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六)、保证重点物资运输和战备、救灾、抢险等指令性任务的完成;同时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抽样调查和行业管理的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调查并向社会发布客货流量、流向及车辆需求信息,引导经营者改善运力结构,合理投放运力,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

(八)、组织运政管理人员依法进市场稽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经营,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查处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的违章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九)、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业务培训班,为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树立行业信誉。

(十)、加强廉政建设和法规教育,提高运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十一、依法对交通行政相对人(法人)违反国家有关道路运输法规、政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路政科

(一)、贯彻执行《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权,维护路产路权。

(二)、负责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与管理。

(三)、负责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工程的报审,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公路损坏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公路用地的确权。

(六)、负责路政业务建档立卷、办公自动化、统计报表、信息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路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素质教育和考核。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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