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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农业农村局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4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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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朗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构成

农业农村局全称农业农村(科技)局,下属单位有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推广站、兽防站。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2、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草场承包,指导基本农田、草原、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工作;调解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农村税务费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3、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研究和调解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4、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农牧业开发项目的遴选机实施;农牧业技能培训。

5、拟定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进行农牧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德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

6、负责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监督,包括疫情发布、监测和控制等;负责种畜禽管理、以及农牧业生产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7、指导水产事业的发展;负责渔政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渔业良种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9、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草场承包,指导基本农田、草原、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进行农牧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10、主要职责是推广新品种工作、参与耕地资源普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依法实施农业植物检疫,负责土壤、气候、生态等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评价,掌握农业种植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指导乡镇和区域农业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

11、主要职责是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动物计划免疫、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同时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娶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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