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应急管理局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57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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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应急管理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6月设立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县应急管理现有在职人员13名(行政干部11名,工人2名),实际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各乡镇配备了不少于1人的安全监管人员。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职权,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中、区)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督办;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公务接待、财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分析预测;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其他事务工作。
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参与对镇(街道办)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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