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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登木乡职能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1月27日 11时07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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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朗县登木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系列化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认真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5、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6、依法治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抓好“严打”和除“七害”斗争,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打击犯罪,稳定秩序,保一方平安。

7、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战、侨务、物价、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

8、制定本辖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工作规划,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9、组织资源、技术、人才开发,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组织和协调各行各业,为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10、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实行监督,保障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者照章纳税,守法致富。

11、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村、各行业、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理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同企业、事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

12、指导村(居)民委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主要构成

登木乡行政部门:党群办、政务办、人大办、财务室、综治办、纪检办。

登木乡事业部门:文化服务中心、农牧林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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