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政办发【2020】45号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再生资源领导小组的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2月01日 16时55分
来源:拉萨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朗政办发〔2020〕45号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朗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朗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朗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立 武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
常务副组长:米玛顿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格桑次仁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 增 军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行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达 瓦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伍 国 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旦增罗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普布宗巴 县水利局副局长
曲 珍 县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曲 英 县市监局二级主任科员
次仁尼玛 县林草局二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朗县商务局,曲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