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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朗县政府网站:

2020年12月02日 11时21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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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意见》的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韩部长作介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意见》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由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切实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不断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保障。

我就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下面,我和吴宏耀先生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胡凯红:

谢谢韩俊先生,下面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开场白中提到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长期以来向城市倾斜,现在出台这项举措晚不晚?对增加乡村振兴的投入能起到多大作用?我的问题就是这些,谢谢。

韩俊:

谢谢您的提问,您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还是用在城市,城市建设可以说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是很大的。我们作了一个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确实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了8.48亿人,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了60.6%,可以说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城镇化进程。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因此,必须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继续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刚才您提到现在出台这项政策是不是晚了,现在我们这个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了,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的时候了。现在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可以说乡村发展就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必须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于建立稳定可靠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的高度重视。这项改革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它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实际上是在土地出让收益这个蛋糕里面多给农村切一块,这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调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要达到6、7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700亿元的投入。毫无疑问,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个有力的资金支持。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意见》当中提出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从两种计提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韩俊:

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刚才您问的这个问题也是这个文件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内容,刚才我回答了为什么要提,您问的是怎么来计提。

这项改革的总目标,是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对于如何来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起草这个文件的过程中征求了各个方面的意见,主要是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按照土地出让收益一定比例计提,文件提出了这方面的目标的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应该说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操作的,也各有利弊。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反映了各地实际可以统筹使用的资金规模。但是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标准很难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过做大成本性支出,来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这样一来的话就会导致政策效果大大缩水,这个情况确实是存在的,我们在调研中也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土地出让收入是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收入数目是有据可查的,便于操作和监督,但是它不能够完全反映地方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在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不少省份选择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也有不少的省份选择按收益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所以说为了照顾各地实际,避免“一刀切”,文件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地方来选择。第一种是按照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进行核定,但是如果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有的媒体朋友可能会问,为什么按收益计提还又加了一个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条件,主要考虑是防止有的地方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这样一来会虚增土地出让成本,会缩减土地出让收益。文件里明确提出,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如果不作这样的规定,在有些地方政策就会缩水。第二种方案是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进行核定。地方选择哪一种方式都可以,由省里自己来定。各省(区、市)对辖区内的市、县可以设定一个差异化计提的标准,我们是以省(区、市)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的,全省无论按哪种方式计提,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谢谢。

中国农村杂志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现在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统计很不规范,请问如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数字计提”、弄虚作假,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请吴宏耀先生来回答。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 吴宏耀:

你说的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我们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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