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公示
朗县政府网站:
2021年07月06日 17时1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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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公示
根据《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项目承办企业已通过自治区商务厅中期验收,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西藏鑫峰实业有限公司拨付项目第三笔款68.37万元级财政评审35.738505元共计104.108505元。与南京云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签订的合同中,第七大项第(二)项第5小项“乙方项目按照总服务体系的要求,通过商务厅或财务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验收的情况下,在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中标金额的15%(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168500元),(备注:10%用于财评,5%作为保修)”,此项随着项目推进等实际情况出现不足,现变更为“乙方项目按照总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县级验收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中标金额的8%(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623200元),合同期结束后,若项目款中2%的财评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55800元)不足以支付财评费用,则额外的财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确保财评工作顺利开展”。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5天)。
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反映至朗县商务局。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异议,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窗口(服务热线):0894-5462111
朗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服务热线):18908944511
朗县财政局(服务热线):0894-5463642
朗县商务局(服务热线):0894-5463011
朗县商务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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