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1年11月12日 17时54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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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将以下1个矿山由县政府纳入历史遗留矿山,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公告日起,有关矿业权人同步丧失相关矿业权利,县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需赔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序号 |
图斑编号 |
矿山名称 |
地理位置 |
中心坐标 |
整治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CT5404262017000009002 |
无 |
朗县洞嘎镇扎西塘村 |
93°18′27.43″, 28°59′42.41″ |
2.6332 |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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