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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 10 2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平安建设(综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4.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县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5.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分析政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互享、互联互通和开放兼容的政策意见,指导政法各部门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6.监督和支持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8.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朗县法学会。

9.完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指导全县政法系统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调研掌握和分析研判我县政治安全、反分裂斗争有关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特别是依法打击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开展政法系统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公开包括:朗县县委政法委内设政法委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原综治办)、国安办、610办、执法监督科、法学会办公室、财务室、扫黑办。

第二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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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41.77万元,上年结转25.96万元,支出总计641.7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4.25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9.39%;支出增加67.53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1.76%。主要是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经费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615.81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占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628.93万元,基本支出628.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3.90万元,占76.9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03万元,占23.06%。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28.9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6万元,占总支出的87.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万元,占总支出的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1万元,占总支出的2.31%;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占总支出的5.45%;公共安全支出2.46万元, 占总支出的0.4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39.33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2.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89.87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1.89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0.5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0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86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70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81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3万元。

五、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23

3.91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2.公务接待费

0.46

0.00

 

3.公务用车经费

4.77

3.9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7

3.91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2020年度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共支出3.91万元,其中接待费0万元,接待批次为0次,接待人次为0人次;公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分别增加0万元和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九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相关精神,单位厉行节约,无接待费开支;公车运行方面由于下乡调研、出差等次数较上年增加,年底公务用车1辆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45.03万元。比上年的127.76万元增加17.27万元,增加13.51%,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共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公务用车1辆;没有其他大型设备。

九、重点、重大项目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没有重大项目建设,正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