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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 10 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与朗县文物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新华书店)、1个事业机构。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县开展工作。

3、推进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遗址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

4、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朗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全县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关工作。

10、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朗县文物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1、承担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12、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机关设1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

1、文化活动中心(新华书店、朗县塔布文化艺术团)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协调、策划、实施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新华书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网络、图书文化服务;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室指导、辅导、培训各类业余文艺骨干;负责本县文化活动管的管理、使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好书报阅读、教育培训、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工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积极引导作用;按要求,积极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拟订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立足弘扬主旋律,传承优秀民族文虎;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三下乡等各类文艺演出任务;坚持“二为”方针和“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负责辅导县、乡、村业余文艺团队和培养文艺骨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专业任务。

第二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收入总计2292.16万元,支出总计1832.61万元。

二、关于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292.16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832.61万元,基本支出78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81万元,占54.03%;日常公共经费355.56万元,占45.33%;项目支出1048.18万元.

四、关于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2.61万元,占本单位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说明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2.30万元,占9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3万元,占2.48%;卫生健康支出20.08万元,占1.10%;住房保障支出44.68万元,占2.4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312.35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34.8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81.3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5.26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48.49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9.26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160.63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1.1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0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6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3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2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6.8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0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1.62万元。

五、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9.05

5.8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81

0.81

3.公务用车经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4

5.05

(2)公务用车购置

1.2020年“三公经费”共支出5.85万元。1、其中接待费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37.29%);2、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44万元(减少28.51%)。主要原因: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标准及严格管理车辆,减少不必要的下乡、出差。

2.朗县文旅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组团数0个,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8人次。

3.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及标准。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0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83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42万元,项目支出为1048.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资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2020年7月6日政府采购1辆丰田普拉多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份31日,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局共有车辆3辆用于文化流动车(2019年文化部赠送)、文旅执法、艺术团。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正在推进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