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号朗县人民政府2021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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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7日 12时08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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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号
朗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3月30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胡文平在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朗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议题14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金东乡人民政府食堂(初心教育讲学堂职工培训用餐)建设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金东乡食堂设施陈旧老化,空间环境狭小,无法满足乡干部职工日常就餐及初心教育讲学堂学员的培训用餐。需对金东乡政府食堂进行扩建,改善内部环境,更换设施设备,以更好的满足干部职工的日常就餐及初心教育讲学堂的培训用餐需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金东乡政府食堂修缮费用359385.19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叁佰捌拾伍元壹角玖分整),从2021年修缮费中支出。
二、研究登木乡寺管会等3个驻寺机构公务用车事宜
会议认为,基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宗教领域特别是基层寺管会维稳任务加重,对公务用车需求提高,目前除巴尔曲德寺外,其余3个驻寺机构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高,影响驻寺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加强寺庙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实现全县宗教领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需购置公务用车。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购买2辆皮卡车,资金从2021年车辆购置费用中解决。
会议要求,1.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从严从紧控制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进行采购。车辆采购要符合实用耐用的原则。2.采购车辆分别交由甘丹热登寺和孜列寺使用。
三、研究县委政法委新办公场所维修经费事宜
会议认为,政法委现有办公场所无法满足新建“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平台、监控室值守以及护路联防等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持续保持我县平安建设良好态势,需将办公场所迁至老公安局指挥中心楼,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委政法委办公场所迁至老公安局指挥中心楼,解决办公场所维修费用329282.85元(大写:叁拾贰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捌角伍分整),从2021年修缮费中支出。
四、研究购置县公安局执勤执法用车事宜
会议认为,公安执勤执法任务日渐繁重和艰巨,车辆使用率增大,仲达镇派出所和洞嘎镇派出所执勤执法车辆经常出现故障,维修成本高,为保障基层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急需购置警务用车。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购置2辆警务用车,从2021年车辆购置费用中支出。
会议决定,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五、研究购置县监管场所办公设备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我县看守所改扩建、拘留所新建和驻所检察室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暂未配备办公设备,为使监管场所尽快投入使用,避免我县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嫌疑人送至市监管场所关押或拘留造成的安全隐患,应当解决监管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采购办公设备费用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从2021年政府采购资金中支出。
六、研究仲达司法所部分配套资金事宜
会议认为,仲达司法所已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应当配备配齐相关设备,切实发挥好司法所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仲达司法所部分配套资金113037.57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零叁拾柒元伍角柒分整),资金从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七、研究2021年上半年公路维修事宜
会议认为,经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全县各条村级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10条村级公路需要维修,县交运部门按照实际制定维修方案,抓紧实施,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2021年上半年公路维修资金1553343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叁仟叁佰肆拾叁元整),资金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中支出。
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施工企业(队)进行施工。
八、研究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办理林地手续费用事宜
会议认为,根据《林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解决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理前置手续费用的函》(林交函〔2021〕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建设的拉多乡白露村至昌巴村公路硬化工程需要补办林地手续,资金需本级财政解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拉多乡白露村至昌巴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办理林地手续费用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从2021年项目前期经费中支出。
九、研究朗县荣普那曲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3个水利项目法人事宜
会议认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事宜的通知》(藏水建〔2019〕72号)等文件要求。县水利局不具备履行项目法人资格,朗县荣普那曲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需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管机构来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以保证水利项目依法依规,按时按量完成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朗县荣普那曲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朗县拉多乡灌区工程、林芝市朗县洞嘎灌区工程(江北灌区)3个项目项目法人暂由朗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现场委托代理人为强巴扎西同志,技术员为索朗同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由县水利局具体负责。
会议要求,1.朗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法人相关职责。2.县水利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十、研究金东乡、仲达镇供排水工程水环保编制费事宜
会议认为:朗县金东乡供排水工程和朗县仲达镇供排水工程,为水利局“十三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的规划项目,市水利局统一打包第三方环评编制公司和水保编制公司,开展前期工作,金东乡供排水工程和仲达镇供排水工程建设资金从援藏资金中解决,援藏项目中未包含水环保费用,需解决水环保编制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金东乡供排水工程和仲达镇供排水工程水环保编制费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从2021年项目前期经费中支出。
会议要求,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建设。
十一、研究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事宜
会议认为,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工程为“十三五”规划内项目,该项目由林芝市水利局、林芝市财政局下达概算,批复投资为10014100元,建设内容:新建渠道8.912公里、PE管道总长12、895公里,新建配套渠系建筑物231座。由于该项目资金渠道特殊性,概算批复中未包含设计费、监理费、环评、林评等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30万元中支出设计费、监理费、环评费用后无多余资金开展林评手续,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森林督查要求,做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需解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评编制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建设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176984元,林评编制费80000元,共计256984万元(大写:贰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肆元整),从2021年其他支出中支出。
会议要求,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建设。
十二、研究登木至朗镇人工饲草基地灌溉工程设计费事宜
会议认为,登木乡至朗镇人工饲草基地灌溉工程于“十三五”开展前期工作,于2018年11月21日取得概算批复,批复投资为14620200元,“十三五”期间此类项目资金从中央就一直未下拨,造成工程建设内容存在重大变化,经请示同意后从申请建设资金计划表中取消该项目建设资金,该项目已开展前期设计工作,需支付设计费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解决登木乡至朗镇人工饲草基地灌溉工程设计费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从2021年项目前期经费中支出。
会议要求,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建设。
十三、研究县人社局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事宜
会议认为,县人社局、登木乡寺管委、仲达镇寺管会三家单位的5辆公务用车中县人社局一辆丰田霸道(进口),车牌号:藏GA9191和登木乡寺管会一辆北汽路霸小型越野车,车牌号:藏GE5531两辆车符合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条件,其余县人社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猎豹牌),车牌号:藏GB0959,登木乡寺管会一辆江铃皮卡车,车牌号:藏GC5882,仲达镇寺管会一辆江铃皮卡车,车牌号:藏GC5817三辆车不符合报废条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拍卖。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藏GE5531进行报废,对藏GB0959,藏GC5882,藏GC5817和符合报废条件但车况较好的藏GA9191进行公开拍卖。
会议要求,县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拍卖。
十四、研究玉珍、扎西尼玛2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
会议认为,朗巴居委会玉珍及扎西尼玛2人于2015年前在县城修建完成私人住房。根据《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朗政发〔2017〕3号)文件规定,玉珍、扎西尼玛所建房屋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可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为玉珍、扎西尼玛2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进行办理,玉珍及扎西尼玛分别占用的200.29㎡、115.07㎡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出席:拿比友拉、龙斌、米玛顿珠、次仁、平措、四朗次仁。
列席:尼玛、次央、杨莲、拉达次杰、嘎玛次成、嘎玛次仁、伍国兵、尼玛次仁、王鸣剑、朱新涛、张伟、梁智鑫、普布多吉、德庆、达瓦、平措卓玛。
记录:董博智
抄送: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朗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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