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号朗县人民政府2021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朗县政府网站:
2021年02月03日 11时4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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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号
朗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1月27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胡文平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议题6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解决扎西塘村“三岩”搬迁群众耕地网围栏建设资金事宜
会议听取了洞嘎镇关于解决扎西塘村“三岩”搬迁群众耕地网围栏建设资金的汇报。
会议认为,保障“三岩”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有序开展对朗县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网围栏可以防止牲畜破坏“三岩”搬迁群众的耕地,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从2020年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中解决“三岩”搬迁群众建设网围栏资金160540元(大写:壹拾陆万零伍佰肆拾元整)。
会议要求,洞嘎镇政府要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购买安装网围栏,确保群众耕地免遭破坏。
二、研究解决巴尔曲德寺管委会住宿楼用电线路改造资金事宜
会议听取了巴尔曲德寺管委会关于解决巴尔曲德寺管会办公住宿楼用电线路改造资金的汇报。
会议认为,巴尔曲德寺管委会办公宿舍楼建设年代久远,现已难以满足办公生活安全需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改造。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从2020年修缮经费结余资金中解决巴尔曲德寺管委会办公住宿楼用电线路改造经费157031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零叁拾壹元整)。
会议要求,巴尔曲德寺管委会要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改造用电线路,确保寺管会干部职工生活工作用电安全。
三、研究朗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2020年母猪分配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农牧局关于朗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2020年母猪分配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朗县藏香猪产业项目合同》约定,2021年至2029年朗旺农牧有限公司每年向县政府上交藏香猪母猪400头,为进一步扩大我县藏香猪养殖产业规模,提高群众收入,经前期调研,应根据全县12个藏猪养殖点实际承载量定价销售母猪,将销售收入用于购买饲料并按比例分配至各养殖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向朗县加点拉康种植养殖合作社分配70头母猪,达木村村集体养殖30头;洞嘎镇旺热村阿旺旦增藏猪养殖点20头;朗县仲温果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30头;朗县朗镇扎西林村集体养殖30头;登木乡崩达村村集体养殖30头;仲达镇伟列村村集体养殖30头;仲达镇林古村村集体养殖30头;仲达镇对许村达瓦藏猪养殖点20头;金东乡东雄村旦增措姆藏猪养殖点20头;白坡张村巴珠藏猪养殖点20头;拉多乡进展种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0头,按照每头300元标准收取饲料购置费用,购置饲料分配各养殖点。
会议要求,一是要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朗旺公司所返还母猪健康安全;二是要对藏香猪销售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饲料,并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三是县农技部门要加强对各养殖点的母猪养殖技术指导,确保养殖藏香猪发挥应有经济效益。
四、研究解决购买公务用车资金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关于请求解决购买公务用车资金的汇报。
会议认为,县人社局近年在解决工程项目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等下乡工作较多,现有公车车况较差,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购买公车。
会议要求,一是购买公车必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不得购买高配、超标公车;二是原有车辆要按规定由国资委进行拍卖、报废处理。
五、研究解决垫付朗加公路征地补偿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解决垫付朗加公路征地补偿款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2013年底县发改委从县财政朗加公路专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53.38万元用于支付巴尔曲徳寺路面硬化和朗加公路挡墙工程款,2015年7月县财政局又从直财账户中向朗加公路账户转账53.38万元。2015年底,县直财账户注销,该笔借款转至县财政账户。2017年4月,转至朗加公路的53.38万元征地补偿款已完成兑现。由于该笔垫付款作为往来款项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根据上级审计部门要求,应尽快予以解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从2020年存量资金中解决垫付朗加公路征地补偿款53.38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冲账处理。
六、研究拉多乡村防洪堤工程项目法人变更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水利局关于拉多乡村防洪堤工程项目法人变更事宜的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水建〔2019〕72号)等文件要求,“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代替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须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管机构来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承担建管职责。由于我县短期内建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等难以到位,为确保2020年水利项目顺利实施,应将拉多乡村防洪堤工程项目法人暂时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城投公司。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拉多乡村防洪堤工程项目法人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城投公司;现场委托人为强巴扎西同志,技术负责人为索朗同志。
会议要求,一是涉及强巴扎西、索朗两位同志在建设管理项目任职期间完全脱岗工作,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二是县城投公司及现场委托代理人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推进。
出席:拿比友拉、龙斌、周海涛、米玛顿珠、次仁、张应强、杨莲。
列席:占堆、尼玛、欧珠、嘎玛次成、尼玛次仁、夏多、旦增罗布、胡广宽、加措、曾健、平措卓玛。
抄送: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巴尔曲德寺管委会;
县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洞嘎镇人民政府。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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