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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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后续管理情况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1月18日 18时30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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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公有住房住房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县城内保障性住房851套(其中:周转房575、廉租房96套、公租房180套),2022年开始县城内公有住房全部交由朗县住建局统一管理。

二、公有住房住房后续管理情况

周转房分配按照《朗县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租住公有住房的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周转房分配按照《朗县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打分,由分值高到低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低保、后低收入,分期分批、逐步扩面”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及时签订租赁合同。符合准入条件的,自分配入住那天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财政局作为收取租金依据,一份留在住建局备案留底。

(二)合理确定租金、收取租金。当前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分为干部职工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两类,干部职工租金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按照周转房标准以每月每平方2元的标准从个人工资扣除,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根据《关于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每月每平方0.5元的标准每年年底由财政局一次性收缴。鉴于我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低,我局请示政府,经上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免收环卫工人住房租金,因此,目前我县环卫工人全部免收租金。

(三)严格执行租后管理。鉴于我县目前没有物业管理单位,县城公有住房的管理由我局负责,公共设施损坏后经个人申请,我局派人巡查情况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后期由我局书面请示政府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

(四)规范退出机制。公有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有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今年以来我局多次进行排查,严格执行腾退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二是部分房源分配给干部后,存在入住人员(干部)内部转让现象,导致后期信息提供不及时,租金收取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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