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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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号朗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朗县政府网站:

2022年04月18日 16时11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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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

2022年县政府第常务会议纪要

41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贡久主持召开朗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常务会议研究议题7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县人社局《关于益西卓嘎录用为公益性岗位的请示》

会议指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益西卓嘎,城镇户口,2013年2月起从事人民医院保洁员,2015年11月起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目前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从事临时工岗位已超过9年,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需求,结合其个人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考虑录用条件,经人社局党组2021年第十九次会议研究,拟录用益西卓嘎为我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

会议决定,同意录用益西卓嘎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会议要求,县人社局要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程序,做好合同签订及政策解释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保。

二、研究县交运局《关于解决朗县拉多乡白露村至昌巴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林木相关资金的请示》

会议指出朗县拉多乡白露村至昌巴村公路硬化工程经林芝市交运局2016〕180号文件批准2016年9月开工,2017年9月底建成通车。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成都专员办通过卫星遥感执法发现项目非法占用林地前期复核面积为1.265公顷,缴纳罚款12.6563万元;2021年11月,自治区林业厅召开项目林评会议,要求重新复测,经复测,项目违规占用林地9.6696公顷,需补缴罚款84.0397万元。

会议决定,同意解决补缴罚款840397元(大写:捌拾肆万零叁佰玖拾柒元整),资金从2019年第二批财力保障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县交运局要按照程序尽快缴纳罚款,补充办理该项目林评手续,确保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研究县铁路办《关于申请垫付环保拆迁补偿资金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新建川藏拉林铁路拉萨至林芝段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要求,我县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了拉林铁路外轨30米以内的朗镇堆巴村3户居民房屋的拆除工作,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6月,县铁路办将环保拆迁补偿费、环保拆迁评估费、安置点“三通一平”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到第三方审价中。目前,3户拆迁安置点完成新建房屋并入住(群众自建),因相关资金暂未批复下达,拆迁户无资金支付新建房屋的欠款,家庭日常开支压力较大。

会议决定,同意先行垫付拆迁户补偿资金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所需资金从存量资金中预借,待相关资金下拨后及时冲回。

 会议要求,县铁路办一是合法合规尽快将补偿资金发放到3户农牧民手中,做好解释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二是跟进环保拆迁补偿费、环保拆迁评估费、安置点“三通一平”建设资金等拨付情况;三是补充完善与西藏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朗县环保拆迁费用承诺的函》,明确支付周期等关键要素。

四、研究县财政局《关于研究解决欧珠律师事务所推荐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再审工字弄电站合同纠纷事宜代理费用资金的请示》

会议指出财政局(国资委与西藏林芝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胜负直接关系着嘎贡村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县委、政府威信力我县法律顾问欧珠律师事务所委托的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在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提高我县在案件中的胜诉概率

会议决定,同意解决案件再审代理费用278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元整),资金从存量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按照再审进度及诉讼结果进行拨付如有剩余资金,及时上缴国库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国资委)一是进一步完善欧珠律师事务所作为再审工字弄电站事宜代理律师的相关程序;二是授予欧珠律师事务所转委托权,由欧珠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接,并明确具体对接人和职责范围;三是完善与欧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关于再审工字弄电站事宜合同,明确诉讼阶段性工作(包含后期强制执行)及相关费用。

五、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研究处置西藏二局拉林铁路道砟厂库存碎石的请示》

会议指出西藏二局拉林铁路道砟厂于2018年11月依法取得我县中铁二局拉林铁路新增道砟厂采矿权,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申请延期,市自然资源局未批准并责令其按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在恢复过程中,因其存放的4万多立方米碎石占地面积较大且无法向社会出售,导致恢复进度缓慢,该公司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将碎石无偿捐献我县。

会议决定一是城投公司做好碎石转移和存储工作,结合实际,合理使用碎石,确保为朗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是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西藏二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六、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朗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请示》

会议认为,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草原确权工作,是依法落实和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稳定草场承包关系,进一步有效保障农牧民对承包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提高广大牧民保护草原、爱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草场流转及规模化经营、不动产登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决定,同意解决朗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575000元(大写:伍拾柒万伍仟元整),所需资金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支,外业测量经费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其余配套经费以实际支出为准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扎实开展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七、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2022年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请示》

会议认为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各乡(镇)、各单位申报的2022用地需求和2022年拟开展的农用地转用情况,起草了《2022年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朗县实际,为今后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22年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计划,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具体划拨土地事宜,按照相关规定,一地一请示。

出席:孙立武、周海涛、惠鹏、平措、甘丽华。

列席:德庆、郭建银、钟俊瑾、达瓦、嘎玛次仁、杨建国、胡敦、尼玛见参、伍国兵、巴桑、格桑旦增。

记录: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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