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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林草局2022年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备注
1 朗林草罚决字[ 2022 ]第01号 无证运输林木案件 个人 才边、益西、加措、格桑多吉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从林芝市车辆检测中心闲杂人员手中购买桦树瘤62颗,并无证运输到朗县仲达镇卓岗村加措家中,进而非法倒卖给加查县冷达乡邦达村益西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1、罚款3720元(大写:叁仟柒佰贰拾元整)(62颗×30元/颗×2倍);
2、没收非法收购、运输桦树瘤62颗。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2 林草罚决字[ 2022 ]第02号 无证运输林木案件 个人 多吉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从朗县洞嘎镇卓村闲杂人员手中购买树瘤10颗,并无证运输回加查冷达乡嘎玛吉塘村,进而加工售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1、罚款560元(大写:伍佰陆拾元整)(10颗×28元/颗×2倍);
2、没收非法收购、运输树瘤10颗。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