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林草局2022年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3月01日 21时01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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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行为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朗林草罚决字[ 2022 ]第01号 | 无证运输林木案件 | 个人 | 才边、益西、加措、格桑多吉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从林芝市车辆检测中心闲杂人员手中购买桦树瘤62颗,并无证运输到朗县仲达镇卓岗村加措家中,进而非法倒卖给加查县冷达乡邦达村益西等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 1、罚款3720元(大写:叁仟柒佰贰拾元整)(62颗×30元/颗×2倍); 2、没收非法收购、运输桦树瘤62颗。 |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 |
2 | 林草罚决字[ 2022 ]第02号 | 无证运输林木案件 | 个人 | 多吉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从朗县洞嘎镇卓村闲杂人员手中购买树瘤10颗,并无证运输回加查冷达乡嘎玛吉塘村,进而加工售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 1、罚款560元(大写:伍佰陆拾元整)(10颗×28元/颗×2倍); 2、没收非法收购、运输树瘤10颗。 |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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