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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朗县本级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4月20日 12时06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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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朗县本级2023年惠民惠农

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现将朗县本级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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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朗县本级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和项目 朗县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文件(文件名+文号) 补贴对象及范围 国家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自治区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地市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每人每年,每户每月,每户每年,每亩等等 发放层级(自治区/市本级/县区/乡镇) 资金层级(中央/自治区/县),涉及多个层级的可以将涉及的层级全部列上 是否公开(是/否) 是否纳入“一卡通”系统 备注
1 边民补助政策 朗县..乡 ******************** ******************** ******************** ******************** ******************** 乡(镇) 自治区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城市低保对象.凡持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户籍提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47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47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
3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07]5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农村低保对象。凡持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根据户籍提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
4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9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孤儿。具有西藏自治区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弃儿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孤儿条件的其他情况。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31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31元。 市本级 中央/自治区/市 市级发放
5 临时救助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藏政办发[2017]1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被救助困难家庭和困难个人的延续时限,一般困难家庭按3个月确定,特殊困难家庭按6个月确定,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困难个人救助时限由救助部门根据实际困难确定。困难个人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0元。 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城乡困难群众。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已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家庭10000元,个人5000元,提高此标准的可通过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救助金额。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原则上一事一救,不得已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家庭10000元,个人5000元,提高此标准的可通过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救助金额。 中央/自治区
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7]4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6号) 凡持有我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统筹“三无”人员)。 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到80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 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每人每年1446元提高到1477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69元提高到221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 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50%。 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到80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 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每人每年1446元提高到1477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69元提高到221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 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 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50%。 县(区) 中央/自治区/市/县
7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朗县民政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44号) 生活补贴: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且生活困难的各类残疾人。            
护理补贴: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残疾人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
8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朗县民政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6]24号) 高龄老年人补贴: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补贴: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
老年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50元 老年人“两项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
9 双联户长补助政策 朗县政法委


《西藏自治区“双联户”户长补助办法》(藏政办发〔2014〕29号)



全县“双联户”户长
2000元/人/年。按照区、地(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年人均1000元) 2000元/人/年。按照区、地(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年人均1000元,市级承担600元) 自治区1000/地市600元/县区400元
10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0号)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 0 1.补贴面积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2.补贴金额标准:15元/平方米·月;3.发放比例: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
4.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按全市补贴总额的15%承担 按自治区80%、地市15%、县三级5%承担
11 耕地力保护补助资金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2016-2018)》(藏农厅发[2017]83号) 种粮农户 中央切块下达资金,并未明确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中央、自治区
12 农机购置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82号) 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品目和自治区自选类补贴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市场销售均价的30%。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有关规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并按年度进行
调整。关于最高补贴定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农业机械时,实时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该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累中补贴额=中央财政补贴额*2/3),累加补贴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规定与普通购机者保持一致。普通购机者不得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各县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林芝市市级配套补贴预算4000/0.35*0.05=571.43万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82号) 中央、自治区
13 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 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地块 深松整地作业差异化补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补助标准为55元/亩 深松整地作业差异化补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市补助标准为55元/亩 中央
14 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全县农牧民 (农业户籍人口,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自治区从2011年起在全区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2021—2025年自治区实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各县(区)草场面积、产草量、群众收入、边境县等因素,在不突破补奖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73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2000元/人▪   年;其它县(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6元/亩▪年和2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1100元人▪年。(2023年年初自治区再次征求调整相关补助标准的方案,最终以调整方案下发后为准) 自治区从2011年起在全区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2021—2025年自治区实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各县(区)草场面积、产草量、群众收入、边境县等因素,在不突破补奖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对改则、安多等40个县(区)实行差异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73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2000元/人▪   年;其它县(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为6元/亩▪年和2元/亩▪年,纯牧户限高标准为6000元/人▪年,保底标准为1100元人▪年。(2023年年初自治区再次征求调整相关补助标准的方案,最终以调整方案下发后为准) 中央
15 牲畜良种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1〕4号) 全县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 种公羊800元/只,种公牛2000元/头 (一)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二)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三)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头。 (一)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二)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三)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头。 中央、自治区
16 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 朗县组织部 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及村干部报酬待遇预算指标的通知 林财农指20234号文件 朗县六个乡镇(村居) 腹心县村干部正职报酬待遇达到37260元/人•年;腹心县村干部副职报酬遇达到26076元/人•年。边境村干部正职报酬待遇达到40980/人•年;边境村干部副职报酬待遇达到28692元/人•年。由自治区、地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自治区承担生活补助50%。村居干部量化考核资金由市本级配套人均1万。 腹心县村干部正职报酬待遇达到37260元/人•年;腹心县村干部副职报酬遇达到26076元/人•年。边境村干部正职报酬待遇达到40980/人•年;边境村干部副职报酬待遇达到28692元/人•年。由自治区、地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市级承担生活补助30%。村居干部量化考核资金由市本级配套人均1万。 自治区、(地)市、县
(区)
17 农作物良种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1〕4号) 种粮农户(引进良种) 中央切块下达资金,并未明确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中央、自治区
18 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的通知》(藏财农[2020]53号) 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基本报酬: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一、基本报酬: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二、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19 三老人员补助 朗县组织部 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及村干部报酬待遇预算指标的通知 林财农指〔2023〕4号文件 朗县六个乡镇(村居)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1050元/人·月、年工资12600元/人·年;1959年3月2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1020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年工资900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30年,年男满60周岁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且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00元/人·月、年工资9600元/人·年。老干部(党员):1965年8月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950元/人·月、年工资1140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10200元/人·年;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1050元/人·月、年工资12600元/人·年;1959年3月2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1020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年工资900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男满60周岁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且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00元/人·月、年工资9600元/人·年。老干部(党员):1965年8月31(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950元/人·月、年工资11400元/人·年; 自治区
19 三老人员补助 朗县组织部 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及村干部报酬待遇预算指标的通知 林财农指〔2023〕4号文件 朗县六个乡镇(村居) 2.老干部(群众)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730元/人·月、年工资876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680元/人·月、年工资8160元/人·年。老模范(党员):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22200元/人·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年工资9000元/人·年。老劳模(群众):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730元/人·月、年工资8760元/人·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680元/人·月、年工资8160元/人·年,自治区承担报酬待遇50%。 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10200元/人·年;2.老干部(群众)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730元/人·月、年工资8760元/人·年;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按照680元/人·月、年工资8160元/人·年。老模范(党员):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850元/人·月、年工资22200元/人·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按照750元/人·月、年工资9000元/人·年。老劳模(群众):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730元/人·月、年工资8760元/人·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按照680元/人·月、年工资8160元/人·年,市级承担报酬待遇30%。 自治区
20 群测群防项目经费 朗县自然资源局 藏国土资函[2015]145号;藏财经指[2015]97号;林财经指[2021]11号; 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 3500元/人/年 4700元/人/年 自治区、市、县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 公益林生态护林员及专业管护人员、全区 国有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公益林 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年。_ 集体公益林10.3元/亩.年,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集体公益林10.3元/亩.年,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乡(镇) 中央
22 天保工程管护补助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天保工程管护人员 10元/亩.年_ 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国有公益林5.3元/亩.年 中央
23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林字【2013】296号) 自然保护区管护员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600元/月,最终拨付金额以全年考核的情况为准,一般在6,000元-7,000元/年 中央
24 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补助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林字【2013】296号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 7200元/年 7200元/年 7200元/年 自治区
25 全区村务监督委员基本报酬和业绩奖励 朗县组织部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18年)>的通知》(藏党办发〔2014〕42号) 朗县六个乡镇(村居) 腹心县村务监督委员成员为606/人•月、年工资为7272元/人•年。边境县村务监督委员成员为672.75元/人•月、年工资为8073元/•年。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5:3:2比例分级承担。 地市、县区
3:2比例分级承担。
自治区、(地)市、县
(区)
26 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朗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全县范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厂(户) 国家补助60元/头。 自治区、地市、县(区)分别补助10元/头、5元/头、5元/头。 地市、县(区)分别补助5元/头、5元/头。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
27 牦牛经济杂交推广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牦牛经济杂交实施方案》(藏财农〔2020〕49号、藏财农[2021]4号) 全县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 参配补贴200元/头、参配饲料补贴100元/头、怀孕母牛饲料补贴500元/头、产犊成活奖励200元/头、空怀母牛补贴300元/头、配种人员补贴50元/头、冻精40元/头、输精枪套0.6元/头、长臂手套0.8元/头、耳标25元/头 市级
28 牛羊出售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藏农厅发【2020】79号关于做好2020年牛羊出售奖补工作的通知 六乡(镇)52个村居 每头牛600元、每只羊120元 根据2022年牛羊出售补贴方案,林芝市总的补贴资金为332.76万元,自治区承担199.656万元(60%),地市、县区各承担20%,市级配套资金为66.56万元(关于做好2020年牛羊出售奖补工作额通知)藏农厅发【2020】79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号151) 自治区
29 农村厕所革命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2019年度“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藏农厅发【2019】232号)、《林芝市“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林农发【2020】5号) 六乡(镇)52个村居 每户1000元 每户500元 每户200元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
30 科技特派员补助 朗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藏科发[2005]101号、《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1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2名科技特派员,总共102名科技特派员。 6000人/年 市级承担100%
31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社指20226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符合条件的“六类重点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每户2.47万元-3.5万元不等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每户2.47万元-3.5万元不等 中央
32 生态岗位补助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藏脱指[2019]29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藏藏财农[2020]74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脱贫组关于报送2021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需求的通知,林脱贫指发[2021]1号;关于下达林芝市2021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指标的通知 全县生态岗位人员 3500元/人/年 中央
33 村医报酬 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芝市财政局过于2021年度村医报酬题标的通知 全县51个行政村102名村医 村医报酬从2021年开始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村医报酬从2021年开始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乡(镇)村 自治区
34 寿星老人 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老人健康补贴发办法》的更正通知(藏民发[2006]21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标准的通知(藏财社[22022]8号 户口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和已离退休现在内地安置休养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补贴;对于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健康补贴;对于80至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 对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补贴;对于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健康补贴;对于80至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 中央/自治区/市/县
35 “一孩、双女”困难家庭奖励扶助 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6年“一孩、双女”困难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指2016]66号) 全县“一孩、双女”困难家庭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
36 特别扶助 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全县计划生特别扶助育家庭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之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有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2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之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有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2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市本级 中央/自治区/市
37 住院分娩补助 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孕产妇护送与提前待产项目工作方案 全县农牧民孕产妇 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待产补助一天30元,不能超过10天、护送孕妇补助50元,家属50元,村医护送50元。 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待产补助一天30元,不能超过10天、护送孕妇补助50元,家属50元,村医护送50元。 县(区) 中央/自治区
38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朗县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良种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6号) 种粮农户 中央切块下达资金,并未明确具体补贴标准,要求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中央、自治区、地
(市)、县(区)
实际良种农民一次性补贴一批、二批、三批
39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及伤残军人生活补助资金 中央资金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每月标准54元、伤残军人生活补助1659.17元。 中央
40 退役士兵安置费 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家庭优待金及一次经济补助 中央资金 满两年后退役军人安置费标准为2.4万元。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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