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朗县2023年度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7月31日 12时47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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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印发《朗县2023年度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朗县2023年度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朗县2023年度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
为依法管理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采集事务,确保虫草采集期间社会局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朗县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保护、规范采集、促进农牧民增收为宗旨,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为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的工作思路,分析研判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稳妥开展2023年度虫草采集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与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依法管理虫草采集事务是基本原则和首要前提,虫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有朗县户籍的农牧民均有共享虫草资源的权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关于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虫草采集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原则。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统筹推进虫草管理工作,乡(镇)主动抓好工作落实,由各村“两委”班子和农牧民共同营造虫草采集管理稳定局面。
坚持有序采集与保护生态的原则。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采集虫草与保护生态并重,推动责任落实与严格监管并举,实现农牧民采集虫草与生态保护双赢。
(三)目标任务
在已经形成的虫草采集管理模式下,进一步健全完善虫草采集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虫草资源再分配、利益共享均沾,建立“县委领导、政府主导、乡镇主抓、村民自治、资源共享、依法治理”的工作体系,统筹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形成“一盘棋”,实现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工作目标,确保虫草采挖期间社会局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管理虫草采集事务,进一步调整充实朗县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贡 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巴桑玉珍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 彦 博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张 应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平 措 县政府副县长
四朗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普布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扎西贡布 县政府副县长
甘 丽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巴 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乔 顿 珠 县政府副县长、金东乡党委书记
杜 宝 玉 县人民法院院长
罗布次仁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温 彦 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平措卓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嘎玛次成 县财政局局长
洛桑次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德 庆 县司法局局长
伍 国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其美卓嘎 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局长
巴桑次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 央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廷 军 县卫健委主任
明 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曲 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
次仁米久 县税务局局长
张 扬 县武警中队队长
姜 峰 县边境管理大队队长
朱 新 涛 金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波 洞嘎镇党委书记
米玛次仁 洞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 磊 拉多乡党委书记
白 玛 拉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 小 义 朗镇党委书记
尼玛论珠 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庞 先 军 仲达镇党委书记
加 措 仲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桂 明 海 登木乡党委书记
仁增加措 登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虫草办”),虫草办设在县林草局,由普布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平措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林草局顿珠同志负责。虫草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虫草采集管理制度,办理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会议,督促、指导产区乡(镇)、村与非产区乡(镇)、村签订虫草采集协议及设立虫草检查卡点,保障虫草采集管理各项勤务及日常事务。
县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面管控组、生态环境保护组、舆情监管组、信访矛盾纠纷调解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6个职能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社会面管控组
组 长:刘 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普布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巴 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各乡(镇)。
职责:负责虫草采集管理工作期间的社会面管控工作,收集研判情报信息,加强边境边界管控和行政区域管理,妥善处理“三岩”搬迁群众有关事项,依法查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联动处置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组
组 长:甘 丽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平措卓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其美卓嘎 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虫草采集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管理虫草采集区域乱搭乱堆现象,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及砍伐野生植物,引导群众清理转运虫草采集区域的生活垃圾。
(三)舆情监管组
组 长:巴桑玉珍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曲 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队长
次仁桑珠 县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国安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职责:负责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不良信息的监控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必要时关闭网络通讯信号。
(四)信访矛盾纠纷调解组
组 长:普布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巴 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蒋 云 海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县政府办(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各乡(镇)。
职责:负责分析研究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中的信访形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虫草采集管理中的信访诉求和妥善处理虫草采集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问题。
(五)医疗保障组
组 长:四朗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廷 军 县卫健委主任、
白 珍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职责:负责虫草采集期间的人员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和健康饮食等知识的宣传,加强鼠防、流感等多病共防工作,正确教育引导群众戴口罩、勤洗手、爱卫生等个人防护知识。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应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嘎玛次成 财政局局长
平措卓玛 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 员: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虫草办、各乡(镇)。
职责:负责协调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必要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专项组在开展工作中的交通、物资以及安排好各卡点、清山工作人员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虫草采集管理责任
各乡(镇)为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按照属地责任,负责本乡(镇)的虫草采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措施。县虫草采集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分管责任,督促指导各自领域虫草采集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虫草办)
(二)虫草资源共享
虫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以产区乡(镇)划分(详见朗县虫草资源分布表),具有朗县户籍且年龄在18-60周岁的农牧民均有虫草采集权,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采集虫草,严禁私自变更虫草采集区域。按照进出采集区“时间统一、组织有序、安全规范”的要求,非产区乡(镇)一名负责人根据虫草采集分配方案要求,统一组织辖区采集人员送往虫草产区。虫草采集管理中存在草场使用权争议纠纷的区域,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同意后方可近点采集。协商未达成共识的,争议区域按禁采区定性。(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虫草办)
朗县虫草资源分布表
乡(镇) |
虫草采集基本情况 |
|||
行政村(个) |
采集点数(个) |
采集区域 |
2022年跨乡采集的人员 |
|
登木乡 |
10 |
24 |
如字村:不荣拉、拉贡糖。登木村:班旦牧场。崩达村:昌巴山吗、普娜、米瑞娜、布娜、米日娜。森木村:扎西列、打龙、果若囊。多龙村:错日娜、娜吴娜。崩嘎村:朗娜、索鲁塘、齐日娜。洛龙村:鹅帮、片娜、热拉娜、米瑞娜。巴桑村:阿米别、果龙。左嘎村:珠曲卡、米日娜。 |
|
仲达镇 |
8 |
3 |
达贵村:吉当、多布帮。林古村:古扎。 |
251人 |
朗镇 |
9 |
11 |
巴热村:巴拉普山。 堆巴村:崩久丁嘎、内。 其次:其次山。冲康村:赤米拿、甲羽郭、姑布。卧巴组:江白。托麦村:香催、聂亩。申木村:申木山。 |
17人 |
拉多乡 |
10 |
6 |
藏村、白破章村:唐古娜。白露村:鲁噶组。许村:朗多果。西昌巴村:秀如娜。杰村、巴顿:杰堆沟。拉多村、吉村、扎村:扎热 |
|
洞嘎镇 |
7 |
19 |
扎西塘村:拉乌、采木坚。卓村:勃勃朗、支木。聂村:巴拉古日、曲古气玛。滚村:贡布拉加山、拉贵多山、热米普山、工字荣比那沟。嘎贡村:那日普、加玉那、马宗松多。堆村:拉不拉康、卓那、夏贡。达木村:比那、亚东朗、加仓岗。 |
|
金东乡 |
8 |
15 |
秀村:秀沟。西日卡村、康玛村:曲松。东雄村:当萨、扎、郑。巴龙村:亚破、阿库朗、折库朗、觉那。松木才村:子布。帮玛村:加布、金姆。来义村:杂纳 |
|
(三)虫草采集费用
虫草采集证办理,虫草采集实行一人一证、先办证后采集的制度,由县虫草办统一负责办理虫草采集证和收购证,各乡(镇)负责组织采集人员统计工作,办理采集证和收购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用按照县10%、乡(镇)30%、村(居)60%的比例进行分配,主要用于虫草采集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用、草原保护等。各乡(镇)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将植被恢复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虫草办统筹设立的检查站、警务区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各乡(镇)和村(居)自行承担虫草采集管理期间因设卡、清山、巡逻等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虫草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虫草采集收费标准
本村(元/人) |
跨村(元/人) |
跨乡(元/人) |
“三岩”搬迁群众 |
500元 |
1500元 |
3000元 |
本县虫草采集收费规定的60%收取 |
(四)虫草采集管理
管理人员配备,从4月至7月虫草采集期间,在部分单位抽调身体素质过硬、工作担当尽责、群众经验丰富的干部职工参与虫草采集管理,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一线警务区设立,在采集人员相对集中、管理难度大的贡字荣沟设立虫草采集一线警务区(详见虫草采集一线警务区人员安排表),负责本采集区域的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严防各类案(事)件等工作;虫草采集一线警务区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相关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到警务区工作。清山巡逻,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依法依规清理排查非朗县户籍农牧民在本县采集虫草,及时防范化解虫草采集中的矛盾纠纷,移交外来虫草采集人员,保障本县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虫草采集检查卡点设置,根据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需要,洞嘎镇达木检查卡点从县林草局、公检法司、乡(镇)、村(居)等单位抽调人员参与设卡、巡逻。其他乡(镇)或村(居)根据虫草采集管理工作需要,自行设立虫草检查卡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草局、各乡(镇)等单位)
虫草采集一线警务区、卡点人员安排表
一线警务区、卡点名称 |
人员组成 |
贡字荣沟一线警务区 |
县公安民警2名(含1名少数民族民警),洞嘎镇、仲达镇各1名乡(镇)干部,共4人。 |
达木村卡点 |
县林草局、县公检法司、洞嘎镇,共3人。 |
工作要求:1.一线警务区、卡点设立、撤回的时间由县虫草办统一安排;2一线警务区和卡点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业务过硬、责任心强、担当作为,负本采集区域的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处、虫草采集证及人员识别、同时督促引导群众做好生态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工作;3.一线警务区、卡点工作人员的调换轮岗须向县虫草办报备。 |
清山巡逻工作人员安排表
组长 |
根据临时组成的清山巡逻人员及虫草采集区域等情况指定组长、副组长 |
副组长 |
|
成员 |
县虫草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武警朗县中队、县直机关单位、相关乡(镇)、村(居)及民兵等组成。 |
任务 |
清山组根据工作需要到各采集点检查采集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做好治安巡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清理外来采集人员。 |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各乡(镇)要积极教育引导采集人员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集人员在采集虫草过程中,严禁使用损害较大的工具采集虫草,做到边采边填,不得破坏产区乡(镇)的草场及水源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作为薪炭柴,规范清理垃圾。县直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六)明确虫草采集管理方式
已办理虫草采集证人员进行采集活动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生和国家干部不允许办理虫草采集证,一经发现,取消虫草采集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及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虫草办)
(七)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各村及各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自然灾害防范、假币识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树立共享虫草资源、科学消费理念和正确增收观念,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消费意识,为保护虫草资源、增加农牧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宣传虫草采集管理工作中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虫草办)
(八)加强党建示范引领
虫草检查各卡点、采集区域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结合实际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林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市、县党建工作有关要求,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专班要严格按照《朗县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对有关政策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狠抓落实,确保我县虫草采集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抓好所辖区域范围内虫草采集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抓好本地跨乡(镇)、村(居)采集虫草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跨乡(镇)、村(居)采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采集活动。
(三)县虫草办要积极与相邻各县联系,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实行虫草采集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好边界地区的采集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
(四)工作人员巡山清山(100元/人标准)及蹲点(80元/人标准)补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五)2023年虫草收购证费用分配至各乡(镇)作为虫草采集期间产生的管理费用、相关工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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