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7月31日 12时36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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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政办发〔2023〕33号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统计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函〔2022〕20号)精神,为推动我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普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朗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四朗次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洛桑次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平措卓玛 县林草局局长
成员:伍 国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 多 县发改委主任
嘎玛次成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强 县水利局局长
代 敏 华 县统计局局长
其美卓嘎 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局长
朱 新 涛 金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米玛次仁 洞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 玛 拉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尼玛伦珠 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加 措 仲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仁增加措 登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洛桑次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对接,研究和解决土壤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县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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