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读《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朗县政府网站:
2023年06月30日 18时56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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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区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等方面提出19条措施。
在“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到
在“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街接”方面提到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全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家庭,继续保持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不变。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至年满14周岁,夫妻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发放。
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夫妻退休时给予适当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护理假。
在“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
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进行合并计算。
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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