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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2024年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朗县政府网站:

2024年07月25日 14时36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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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农村住房保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加快宜居宜业高原和美乡村建设,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按照统规自建、分批实施、逐步改善的原则,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朗县2024年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持续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落实“一村一策”,以全面改善农牧区居住条件、提升农牧民居住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改造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村住房改造提升工作坚持政府统一规划、适当补贴,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的原则,在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工作推进各环节中广泛征求意见,让农牧民群众充分参与、充分认可,把好事办好,让群众说好。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撬动民间投资,引导群众依靠自己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本村地形风貌、民风民俗等特点,充分考虑当地特色,精细化调整,统筹道路、供水、改厕等设施建设,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达到村庄整体协调,实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错落有致。

(三)坚持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坚持就地取材、优先使用当地机械和人工,不贪大求全,确保财政投入能够承受、农牧民群众能够接受,杜绝“千篇一律”和整齐划一布局,体现“一村一特”。

(四)坚持主体明确,合力推进。乡(镇)政府人民政府是农户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制定改造户型图、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住房改造提升、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住房改造提升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4年农村房屋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健全农村房屋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2024年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及责任分工如下:

      长:刘 正 伟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长:扎西贡布    政府副县长

      伍 国 兵    县发改委主任

                嘎玛次成    县财政局局长

                拉巴卓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嘎玛次仁    县住建局局长

                洛桑次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平措卓玛   县林草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仁增加措    登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仲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次仁桑珠    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拉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增维色    洞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代 星 东    金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尼玛占堆    国网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嘎玛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上报下达全县住房改造工作提升进展情况和指示要求,确保农村房屋改造提升工作高质量完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总牵头单位,负责资金筹措,协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设计、工程质量监督,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住房改造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施工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户籍地改造对象人数上报、安全生产、矛盾纠纷调解等属地责任,形成“一户一策”住房改造提升资料台账,对存在隐患困难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县发改委负责对设计、监理等二类取费标准予以审核批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住房改造提升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把关群众改造户用地是否涉及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用地规划控制、房屋确权宅基地等问题,主动靠前服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统规自建集中村实施附属设施建设和场地平整相关工作。

国网朗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实施住房改造提升乡(镇)房屋电力主线接驳相关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与拨款方式

(一)项目总投资。项目拟建概算总投资1870.51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自筹),由统规自建补助费用、插花式建房补助费用和第三方费用(拟定设计费3%、监理费2.5%)组成。补助区分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两种模式,砖混结构房屋补助标准为每人2.5万元,框架结构房屋补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

(二)拨款方式。政府补助资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各阶段验收结果,由县住建局分3批次兑现给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兑现给参建群众(基础开挖后拨付第一批50%、主体完工后拨付第二批40%、第三批10%待验收合格后兑现)。

五、实施范围

2024年农房改造提升工作坚持以统规自建集中推进与插花式建设相结合。2024年第一批统规自建集中村(组)拟确定为四个村(组)共计131591人,其中登木左嘎村29110人、仲达镇解协村30160人、达贵村45203人;朗镇堆巴塘村卧巴组27118(以实施方案印发前户籍上报在籍人员为准,方案印发后不根据人口变化作调整)

后期根据群众意愿,结合我县财力和其他实际情况,在县域范围内分批开展住房改造提升工程。

六、建设标准

结合房屋质量检测单位的鉴定结果,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筛选,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做到集约节约用地,结合《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暂行)》(藏政发〔2001118号)文件关于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的规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住房改造提升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统筹解决住房改造提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深入摸排统计。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发改、乡村振兴、林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专班,抓好房屋改造提升调查摸底。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原则的程序,由县、乡两级根据资金总量及改造紧迫性最终确定户数和人数反馈至乡(镇)、村并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三)科学设计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村庄总体平面布局图,聘请专业设计团队,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在建筑结构、资金筹措、房屋设计等方面征得群众同意,不给群众特别是三类监测户增加额外负担,对改造农户制定不同的设计图,做到“一张图纸管到底”。

(四)严密组织实施。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原则,严格履行土地使用管理程序,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严密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充分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抗震节能宣传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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