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未年报的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决定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4年07月25日 12时1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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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朗县美木商店等350家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现将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
上述经营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到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书面《朗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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