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朗县政府网站:
2024年09月25日 11时5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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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是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县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全县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和改革事项,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落实。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后,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朗县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第七条 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区党委、林芝市委、朗县县委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县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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