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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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朗县政府网站:

2024年09月25日 11时5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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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审计办)是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贯彻落实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组织研究全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和改革事项,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落实。

第四条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委员会讨论后,向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朗县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第七条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负责建立完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负责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区党委、林芝市委、朗县县委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中共朗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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