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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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朗县政府网站:

2024年09月25日 11时59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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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服务作用,特制定朗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1.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指导、协调、督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2.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4.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5.组织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

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一)县委办。对重要问题整改情况会同审计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二)政府办。协助会议召集人(县长)做好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对重要问题整改情况会同审计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三)县纪委监委。对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应问责的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依规依纪进行核查处理;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事项,进行依法核查处理。

(四)县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并作为对干部监督、使用、诫勉谈话的内容。对审计中涉及一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县委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审计局。

(六)县发改委。对审计依法作出的关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调整、停止或其他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七)县公安局。对审计移送处理的涉嫌经济犯罪线索进行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对审计提请暂停拨付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各种非税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等事项进行处理。对审计提出关于纠正、处罚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九)县人社局。对审计中涉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县审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审计整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关于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督查,并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

(十一)县市监局。对审计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对审计依法作出涉税的移送处理意见,要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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