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02月24日 16时58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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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朗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我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着力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综合运用督查检查等措施,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划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景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对已列入计划执法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6乡(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2.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列入一批“联合惩戒”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4.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启动“互联网+安全执法”建设,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先进装备,发挥相关系统的科技支撑作用,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
目前,朗县应急管理局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4人,执法车辆1台。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5年法定工作日为243天;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100天/人,县应急管理局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共400天。
总法定工作日:968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89天)-法定节假日(春节、藏历新年等34天)=242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2天/人×4人=968天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报告给县委、县政府,发至各相关乡(镇)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十)考核。县局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奖罚,落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
五、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计划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法对全县企业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辖区各类直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日常执法和检查工作。
(一)积极开展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本年度县应急管理局将重点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等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中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对相关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上下半年至少各检查2次;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年至少检查2次,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次,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1)。
县应急管理局已制定公布了行政许可相关权力清单及流程,将按要求依法严格实施。
(二)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旅游、交通、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危化品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执法检查,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参与配合。督促行业领域对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会诊,分类处理,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于一些悬而未决、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实施治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监测监控措施,确保隐患受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全局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自治区、林芝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和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朗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表。
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中石油朗县加油站、朗县吉祥新区加油站、西藏双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朗县飞源液化气站。
二、工矿商贸领域
朗县凤鸣酒店、朗县云尚大酒店、朗县金源酒店、朗县锦鑫酒店、朗县嘎龙杰酒店、朗县顶宏大酒店、朗县勃勃朗冰川酒店。
三、建筑施工领域
四川鑫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清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林芝市凤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西藏锦鸿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蜀力建筑工程有限、四川思源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天工天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宏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英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万通红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运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 |
执法检查内容 |
执法对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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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季度 |
一 月 份 |
1.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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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重点监管的企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违法烟花爆竹零售点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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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日期间检查有无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情况 |
危化品、工贸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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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月 份 |
4.开展藏历新年节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情况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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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
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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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藏历新年节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危化品、工贸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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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月 份 |
7.开展全国两会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危化品、工贸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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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芝市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重点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尤其工贸领域三年专项中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情况 |
全县各重点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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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培训做过,加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举报程序及12350举报热线宣传。 |
全县各重点企业,各乡镇 |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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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季度 |
四 月 份 |
10.联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全县建筑施工领域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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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全县各重点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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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月 份 |
12.联合水利开展水利领域施工(工地)检查复工复产安全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水利施工现场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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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合县发改委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全县工贸企业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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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份 |
14.对重点监管的水利行业防汛度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
水利设施新建、维修施工现场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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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小学(幼儿园)、小餐饮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企业(经营单位)。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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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执法检查内容 |
执法对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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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七 月 份 |
16.联合交通、交警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全县道路交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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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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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月 份 |
18.全县个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查。 |
全县各重点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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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涉粉尘爆炸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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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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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月 份 |
21.《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重点企业开展复查假证专项整治活动。 |
全县各重点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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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培训做过程专项复查。 |
危化品、工贸、非煤矿山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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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联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全县建筑施工领域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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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季度 |
十 月 份 |
24.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全县各重点企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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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联合交通、交警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专项检查。 |
全县道路交通 |
应急管理局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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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停工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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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月 份 |
27.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安全进行检查。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 |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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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检查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
各乡(镇)安委会 |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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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份 |
29.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
各乡(镇)安委会 |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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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情况。 |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
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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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对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
重点监管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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