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

朗县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关于公开朗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03月11日 09时40分

来源:拉萨日报

【字体:

打印本文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便于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问题,现向社会公布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举报

(一)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扎堆检查、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多、过频,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八)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暴力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

(四)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五)信访终结的;

(六)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审查的;

(七)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我们将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94-5465528

投诉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930-1300 1530-1830

投诉举报地址: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朗县建设路大门1号国土楼三楼司法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提出投诉举报。

实名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时应当提供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地址等真实信息,以便于受理后调查取证和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