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04月14日 15时40分
来源:拉萨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朗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0个)
1.朗县密码管理局
2.朗县国家保密局
3.朗县档案局
4.朗县机要保密局
5.朗县藏语委办公室(编译局)
6.朗县新闻出版局
7.朗县广播电视局
8.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9.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数据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11.朗县教育局(体育局)
12.朗县公安局
13.朗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15.朗县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6.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7.朗县自然资源局
18.朗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朗县交通运输局
21.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学技术局)
22.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23.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朗县审计局
25.朗县应急管理局
26.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27.朗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28.朗县水利局(移民安置服务管理局)
29.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
30.朗县消防救援局
31.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1. 朗县气象局
2.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朗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