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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林草局2025年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朗县政府网站:

2025年04月02日 19时53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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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林草局2025年林业行政案件公告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备注
1 朗林罚决字〔2025〕第1号 林芝市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项目破坏林地案 单位 2025年2月,朗县自然资源局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朗县江南新城实施林芝市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项目,造成林地破坏0.1163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行政处罚:1163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叁拾元整);
2.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2 朗林罚决字〔2025〕第2号 林芝市朗县金东乡集约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破坏林地案 单位 2024年8月,朗县农业农村局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朗县金东乡东雄村实施林芝市朗县金东乡集约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造成林地破坏0.0567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行政处罚:5670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元整);
2.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3 朗林罚决字〔2025〕第3号 朗县小白若磊旺砂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坏林地案 单位 2021年10月,朗县小白若磊旺砂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朗县朗镇小白若村实施砂石建设项目,造成林地破坏0.6520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行政处罚:65203元(大写:陆万伍仟贰佰零叁元整);
2.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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