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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李学军    来源:密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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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921


第一部分米林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二、关于无数据的空表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米林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米林市人民法院一家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米林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审判认为应当由米林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2.审判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综合管理法院武器、着装、装备及加强法院的“两庭”建设。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承办应当有米林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执行1341.19万元,2023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执行1229.73万元,减少111.46万元,减少8.31%,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资金因财政预算级次发生变动,市政法委代为接收,支出未在本年度一体化显示,导致变动产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共计122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共计122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2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6%,项目支出246.49万元,占总支出的20.0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共计122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共计122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2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6%,项目支出246.49万元,占总支出的2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支出1013.16万元,占8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5.79万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9.98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0.81万元,占7.38%。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64.2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6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指支出(项)支出332.9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0.0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75.27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47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0.03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41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4.32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36.22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1.08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9.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2022年减少100%。2023支出11.35万元(从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中出),无出国出境的人员2023年未购买车辆2023年财物统管,我院财政预算上划至林芝市,年初预算经费不足,预算三公经费,导致预算变动较大。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2022年和2023年支出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数为0。2022年有预算数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我市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2022年和2023年支出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0,2022年有预算数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足,为预算三公经费。单位公务用车实有量10辆,保有量8辆。2023年支出11.35万元(从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中支出),较上年下降44.11%,因为上年出差次数增加及疫情防控期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派遣增加,导致支出提高,在今年逐渐恢复正常。

3.公务接待费。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0,较上年降低100%。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不足,预算三公经费。2022年和2023年支出均为0万元。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29.7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19.85。其中,基本支出983.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4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米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米林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个,资金246.50万元,无政府重大决策和决策部署、影响力大且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十、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无重点、重大项目

十二、关于无数据的空表说明

本年我院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数据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3-332001-米林县法院机关决算批复报表